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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衡南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衡南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抓好"一件事一次办"打造"只要来衡南,一切都不难"的优秀政务服务品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衡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考核实施方案》《衡南县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以及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衡南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衡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7月9日



衡南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我县"审批环节最少、审批速度最快、政务服务最优、营商环境最好"的政务服务环境,根据《衡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考核实施方案》《衡南县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以及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和依据

(一)考核对象

1、23个乡镇(街道)

2、纳入全县绩效评估的县直机关各相关单位

(二)考核依据

《2021 年湖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湘政办函〔2021〕29 号)、《湖南省 2021 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湘政办发〔2021〕14号)、《湖南省2021年度"放管服"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湘政务函〔2021〕15 号)、《衡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考核实施方案》《衡南县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结合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与讲求社会效益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考核程序

采取查验台帐资料、查看系统、体验式办理、回访办事群众、座谈等方式,平时与年终、日常与综合相结合等办法进行考核。

(一)日常考评。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跟踪自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照《考核实施方案》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

(二)季度考评。考核对象每季度要全面总结相关工作情况, 按照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逐项自查,形成客观、真实的自查报告,于每季度末(即331日、630日、930日、1231日前)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根据日常考评和自查情况,形成季度考核评分。

(三)年终考评。年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考核评分,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六、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共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结果运用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每季度将通报考核评分结果。

(二)考核结果按比例折合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对应相关工作的考核分。

(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被考核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根据考核评分,年度评选"放管服"改革优秀单位政务公开先进单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先进单位和政务大厅优秀模范窗口,在全县予以通报。


附件:1、乡镇(街道)考核细则

                 2、县直部门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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