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 > 资金下达公示

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计划的通知 清振领财[2023]10号



清振领财[2023]10


关于下达2023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湘财预[2023]240、湘振局发[2023]19号、清财预B[2023]0363号、清财农指[2023]61号文件及指标单据通知,现下达2023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第六批)390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表)。该项指标支出科目列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一、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奖励110万元

用于年度考核好的村、基础设施落后的村、脱贫人口和监测户较多的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重点支持吊瓜子、黑山羊、黄皮草鱼、野生枇杷、中药材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二、乡村振兴村级交流基地50万元

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上报认定"湖南省乡村振兴村级实践交流基地"的通知》部署安排,经各市州乡村振兴局初评推荐、省乡村振兴局考察评审,确定茶市镇怡海村为湖南省乡村振兴村级实践交流基地之一。

三、防返贫监测帮扶230万元

按照脱贫村、脱贫户户数情况373万元、监测户规模127.5万元、脱贫户(人均纯收人低于1万元)218.5万元、省级重点帮扶村38万元等因素进行测算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严禁用于负面清单项目,不得"造盆景"、"垒大户"。安排的项目均要来源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且主要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符合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

本次资金安排的项目,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筛选优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请各乡镇(街道)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验收、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第六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衡南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0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