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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计划的通知(清振领财[2023]14号)


清振领财[2023]14


关于下达2023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根据湘财预[2023]191号、湘振局发[2023]15号、清财预B[2023]0288号、清财农指[2023]33号文件及指标单据通知,现下达2023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第二批)702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表)。该项指标支出科目列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87万元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湘银保监发[2021]18号),对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参照执行

二、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奖励400万元

用于年度考核好的村、基础设施落后的村、脱贫人口和监测户较多的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重点支持吊瓜子、黑山羊、黄皮草鱼、野生枇杷、中药材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三、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试点180万元

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高质量庭院经济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共衡南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高质量庭院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按30万元/村的标准对6个庭院经济试点村进行奖补。

四、特殊事项35万元

对个别存在特殊困难的村进行倾斜支持。

本次资金安排的项目,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筛选优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请各乡镇(街道)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验收、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衡南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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