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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衡南县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 权限目录》的通知(清政办发﹝2020﹞10号)

HNDR-2020-01008

  

清政办发﹝2020﹞10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衡南县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

权限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4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衡南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衡南县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衡南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对乡镇服务管理权限的类型、名称、依据、履责要求等基本要素进行规范和统一,适用对象为全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可参照执行。

二、《衡南县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61项。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将赋权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各乡镇(街道)搞好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对赋权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监管缺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要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对接,针对赋予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并及时在相关网站、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三、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衡南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衡南县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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