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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二次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二次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9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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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批复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衡清环审字【2025】2号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