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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工委、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构筑平台优势,发展壮大总部经济

(一)加大总部平台构筑力度。打造企业办公用房和一站式服务总部基地,增强服务功能。厚植政策“高地”和服务“洼地”优势,强化发展环境虹吸效应,吸引建筑企业落户衡南,建立建筑业总部经济。

(二)加大优质企业引进力度。鼓励县外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企业将工商注册迁入我县。凡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年度纳税达到1亿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 凡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年度纳税达到30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300万元; 凡迁入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年度纳税达到10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100万元。

 (三)加大新的建筑企业培育力度。支持本地项目经理、工队长充分利用有队伍、有设备、懂管理、会经营优势,在我县注册企业,创办实体,向企业化方向转型,培育全县建筑业新生力量。凡新注册我县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年度纳税达到3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30万元。凡新注册我县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年度纳税达到100万元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发展资金10万元。

(四)加大优质企业引进表彰力度。鼓励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发挥引进优质企业主观能动作用,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引进县外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建筑企业迁入我县注册并在县内缴纳税收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招商引资奖励。对在企业引进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作为年终全县“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提拔使用时作重点推荐对象。

二、强化政策引导,激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鼓励企业资质升级。我县建筑企业成功晋升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六)支持企业优先承接工程

1.县域内符合或经批准不采取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优先选择本县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为项目承包人。

 2.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建设单位确定在我县注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作为承建商。并按该项目承建商相应缴纳税收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5%额度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奖励。

 (七)鼓励企业承接县外工程。我县建筑企业在县外承接建安工程,并在我县缴纳税收,按其县外工程缴纳税收总额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2%额度予以奖励;当年实际入库税收超过前三年平均值的,新增部分按照新增额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40%额度予以奖励;新迁入注册的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建筑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收分别超过1亿元、30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超过部分按照增加额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40%额度予以奖励。

(八)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对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水利科学奖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对获得省工程质量“芙蓉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优质工程奖的,每项奖励企业20万元;获得国家级建筑、交通、水利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企业20万元;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交通、水利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企业10万元。同一工程项目,按获奖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九)支持科技创新。对被评为省级(或相当于省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获得科学进步奖项,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国家级30万元,省部级20万元给予企业奖励;获得工程项目省级以上工法的,给予企业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以项为单位,获取多项的累计奖励。

(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1.对于连续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资信良好的我县建筑企业,在县内承接工程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额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2.我县建筑业企业在我县项目中标后,履约担保金按中标合同金额的5%缴交,履约保证金可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3.推动银企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稳步提高授信额度,对我县建筑业企业在县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企业可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我县开户银行申请贷款。

   (十一)营造尊重人才环境。对建筑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县政府每年表彰一批优秀建筑业企业和对行业、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项目经理,将建筑企业的员工(含农民工)列入评模评先的范围。积极推荐政治素质高的建筑企业负责人和管理骨干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连续3年被评为衡南县优秀企业家的优先推荐市、省劳模评选。

三、健全机制保障,打造全方位服务格局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和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公检法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县建筑业发展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成立建筑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建筑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促进建筑业发展考核机制,将建筑业发展工作列入对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二级以上建筑企业县领导挂包制度和建筑企业季度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十三)加强服务指导。县住建、交通、水利、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商粮、市场监督、人社、金融、税务、财政等部门在培育申报和引进新的建筑企业、企业升级与增项、企业维权、外拓发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税收征管、职称评定、保险、银企对接、奖励兑现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建立建筑业司法保障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实行月总结通报、季研判例会推进制度。

(十四)支持建筑企业协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发挥好规范行业秩序、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自律作用。

 (十五)县政府按建筑企业缴纳税收总额县级财政实得部分的10%设立建筑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对建筑企业的奖励和支持服务。奖励金每年集中兑现一次,当年的奖励由企业于次年初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必要的数据及佐证材料,由县住建局提出初审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核,公示无异后,报县建筑业发展委员会审批后兑现。

 

中共衡南县委办公室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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