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衡政发[2019]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团省委、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等文件精神,今年,我县继续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结合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拓展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优质单位,作为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必须是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或进行了法人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含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基金会)。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提供外派见习岗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不纳入见习单位认定范围。
二、申报程序。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管辖及自愿申报原则,养老保险关系在衡南县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提出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或原件扫描件1份)。
(一)2021年度衡南县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见习补贴。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许琴琴;电话:0734-8551003;邮箱:664838502@qq.com。
附件:2021年度衡南县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表
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附表:
2021年度衡南县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 全称 | ||||||||||
单位 性质 | 法人 代表 | 组织机构 代码证号 | ||||||||
单位简介 (100字以内) | ||||||||||
单位地址 | ||||||||||
联系部门 及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 |||||||||
可提供见习岗位情况 | 岗位名称 (类型) | |||||||||
每年接收 人数 | ||||||||||
单位申报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县就业服务中心 认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