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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衡南县县级“三公”经费预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衡南县财政局汇总,衡南县本级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包括公共财政经费拨款和纳入公共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5亿元,比上年预算0.52亿元(其中当年公共财政经费拨款安排0.44亿元、当年纳入公共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0.08亿元),减少0.02亿元。从结构来看,公务接待费0.29亿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21亿元;从资金来源来看,公共财政经费拨款安排0.43亿元,纳入公共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0.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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