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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南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标准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衡南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衡南县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不断满足我县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着力提升信息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构建全地域覆盖、全天候响应、全方位供给的全县“屋场+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照料、村(社区)照顾、机构照护融合发展,实现老年人“足不出户、养老无忧”,打造“家门口养老院”的布局模式,特制定本指南。

一、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一)建设标准

1、总体要求:突出全托、日间照料、上门护理服务,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选址时应选择建筑低层且相对独立,并有独立的出入口,禁止使用地下层。并对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指导。

2、标识标牌: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统一使用规范化名称:“XX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门头标识要求:尺寸为0.3米×2米,材质为不锈钢+白色烤漆;餐厅、日间照料室、医疗保健室、托养照料室、图书阅览室、棋艺纸牌室等;门牌标识要求:尺寸为28厘米×12厘米,材质为铝合金底板+高精写真画面,并印有衡南养老标识;工作人员责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养老服务中心安全责任、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责任、饮食管理制度、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等制度牌标识要求:0.5米×0.7米铝合金底板+高精写真画面+防尘面板。背景墙标识以“足不出户、养老无优”、“健康饮食”样板设置。

3、基本设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设托养护理区、洗浴区和多功能区以及其他附属区域。三楼及以上设置电梯,二楼及以上设置防跌落措施。托养护理区:含日间照料室和托养照料室,总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床位在20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10张(如配置为普通床位需按全失能1:3、半失能1:6配备护理人员,则有护理人员管理的普通床位视为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配备被子、被套、床单、枕头、床头柜和床头紧急呼叫器等。洗浴区:含更衣区和洗浴区,配备热水器、喷头、扶手、洗衣机、吹风机、防滑垫、紧急呼叫器等。多功能区:活动读书室不低于30平方米,可供20人同时活动,配备饮水机、图书、报刊、棋牌桌、风扇、取暖设备、电视等。餐厅不少于30平方米,能接待20人同时就餐,人均餐位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厨房不少于10平方米,配备冷藏、冷冻设备、有较好的通风排烟设施、消毒柜、灶台、菜架、食品留样柜、电饭煲、圆角餐桌及20张餐椅(10张为有靠背餐椅)、送餐容器、餐具等。其他附属区域:办公区域有存放档案资料的柜子,卫生间有扶手、坐便椅等。     

(二)管理标准  

1、组织领导:组建“党委+党总支(支部)+老年协会+志愿者”管理队伍,由党委政府分管民政领导、社会事务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负责人为管理顾问、村(社区)总支部书记为负责人、民政专干具体负责,成立老年协会负责日常服务工作,依托志愿者拓展养老服务。并对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养老服务进行指导,实行网格化管理。

2、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责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养老服务中心安全制度、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职责、饮食管理制度、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活动规则、服务项目标准及明码标价等。

3、筹资机制:建立完善“集体投入、政府补助、社会捐助、个人(子女)出资”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

4、安全保障:建立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应急预案。按每50平方米配备灭火器,床头、洗浴间和卫生间配备紧急呼叫器,办公区域备存医疗包。

(三)服务标准

设专职工作人员2名,吸收村(社区)组干部、党团员、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医务人员、水电工、厨师等成立志愿者队伍。开展助餐、洗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助乐、助学、助购、护理、探望、代办、全托、日间照料(日托)、开设家庭养老床位、精神慰藉等服务。每天开展8小时以上服务,节假日正常开放,每年服务人次达到4000人次以上,其中上门服务2000人次以上,开展服务项目不少于8项,其中“助餐、助医、洗浴、全托、日间照料(日托)”服务必须开展。

二、村(社区)养老驿站建设

(一)建设标准

1、总体要求:提供日常生活协助服务和组织志愿者服务为主,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屋场(小区)养老服务点进行指导。

2、标识标牌:村(社区)养老驿站统一使用规范化名称:“XX村(社区)养老驿站”,门头标识要求:尺寸为0.3米×2米,材质为不锈钢+白色烤漆;餐厅、日间照料室、医疗保健室、图书阅览室、棋艺纸牌室等;门牌标识要求:尺寸为26厘米×12厘米,材质为铝合金底板+高精写真画面,并印有衡南养老标识;工作人员责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养老服务中心安全责任、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责任、饮食管理制度、养老驿站管理制度等制度牌标识要求0.5米×0.7米铝合金底板+高精写真画面+防尘面板。

3、基本设施:养老驿站建筑面积应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主要包含日间照料室、文化娱乐室、食堂和卫生间。二楼以上设置防跌落措施,按每50平方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日间照料室:总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床位在3张以上(可以是折叠床、沙发床、躺椅),配备被子、被套等用品。文化娱乐室:总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可根据面积合理利用空间,整合多种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娱乐、活动、图书阅览,配备饮水机、图书、报刊、棋牌桌、风扇、取暖设备。食堂:总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能接待10人同时就餐,厨房不少于10平方米,餐厅不少于15平方米。配备冷藏设备、有较好的通风排烟设施、消毒柜、灶台、电饭煲、圆角餐桌及10张餐椅(其中5张为有靠背餐椅)、餐具。有卫生间,卫生间有防滑措施。

(二)管理标准

1、组织领导:组建“党总支(支部)+老年协会+志愿者”管理队伍,总支书记为负责人、民政专干具体负责,成立老年协会负责日常服务工作,依托网格化和志愿者拓展养老服务。

2、规章制度:要有工作人员责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养老服务中心安全制度、养老服务驿站工作职责、饮食管理制度、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制度、活动规则等。

3、筹资机制:建立完善“集体投入、政府补助、社会捐助、个人(子女)出资”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制。

4、安全保障:建立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应急预案。

(三)服务标准

至少有1名兼职工作者,可以成立养老协会和志愿者队伍辅助日常管理服务,每天开放8小时以上,每年服务人次达到800人次以上。必须开展“助乐、助急、助餐”的服务项目,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学、助购、护理、探望、代办、全托、日间照料(日托)、开设家庭养老床位、精神慰藉等服务可据实开展。

三、屋场(小区)养老服务点建设

(一)建设标准

1、总体要求:以提供老年人活动场所为主,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2、标识标牌:屋场(小区)养老服务点统一使用规范化名称:“XX屋场(小区)养老服务点”,门头标识采用横牌,尺寸为1.2米×0.36米,2厘米厚,材质为PVC UV,并印有衡南养老标识。

3、基本设施:主要依托党小组场地、闲置的校舍、民房、农家大院、老村部等资源整合设置,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上。配备圆角桌椅、棋牌等文娱活动的基本设施。

(二)管理标准

1、组织机构:党小组组长为负责人,实行网格化管理。

2、活动规则:建立阅读、棋牌等活动制度。

3、筹资机制:实行自主自愿,互帮互助,适当补贴机制。

4、安全保障:建立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应急预案。

(三)服务标准

至少有1名兼职工作者,另外从互助老人中选择一个或几个热心且身体健康的老年人辅助日常管理服务,每天开放8小时以上,每年服务人次达到300人次以上。主要开展助乐服务,提供老年人文娱活动基本要求。有条件的养老服务点可以提供助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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