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湘人社发【2013】40号
二、政策对象:城镇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三、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按城镇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2、抚恤金:按城镇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日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申请材料:
1、死者火化的,继承人提供资料:死亡人员退休证、火化证明及收据、由居委会或是工作单位开具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必须是第一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基金收据、死亡人员领取养老金存折复印件。
2、死者土葬的,继承人提供资料:死亡人员退休证、衡南县城镇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申报表、由居委会或是工作单位开具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必须是第一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基金收据、死亡人员领取养老金存折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城镇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家属在其死亡后一个月内到衡南县社保所申报死亡,根据死者个人情况递交申请材料,县社保所审核、拨款。
六、办理时间:上半年递交的资料需下半年办理(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基数均在7-8月份公布。)下半年递交资料2-3个月办结。
七、办理地点:衡南县社会劳动保险所(云集镇清泉路1号五楼)
八、咨询电话:0734-8551092
衡南县社会劳动保险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