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乡振组办发〔2023〕18号
关于衡南县2024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库的批复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作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21〕1号)、《关于做好衡南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工作的通知》(清乡振组办发〔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乡村振兴项目库批复如下:
截至11月18日,我县严格按照“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要求,完成了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审定工作(详见附件)。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强化项目库管理,原则上只有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才能列入当年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计划,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申报入库的项目,接批复后,镇、村要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特此批复。
监督电话:0734-8550023(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
12317、12345(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
1.衡南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分类汇总表
2.衡南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明细表
中共衡南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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