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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法规规定,凡社会组织均应依法登记,接受监督,按时年检。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展活动;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凡注销或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不得继续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予以取缔。现对我县2023年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衡南县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告
衡南县民政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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