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许民准字[2025]第11号
关于同意衡南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衡南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你会关于《衡南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法定代表人何春生变更为李俊宏》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何春生变更为李俊宏。
该会变更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衡南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