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许民准字[2025]第3号
关于同意衡南县文瑞幼儿园名称
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衡南县文瑞幼儿园:
你园向本机关提出关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园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同意你园名称由衡南县文瑞幼儿园变更为衡南县元祺幼儿园。
该园名称变更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请做好变更后的各项衔接工作。
衡南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