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告字〔2024〕第6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衡南县谭子山镇五塘幼儿园:
经调查,你(单位) 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 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民政部令(第2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地址:衡南县云集街道清泉路99号邮编编码:421001
联系部门:衡南县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电话:0734-8550237
衡南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