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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民告字〔2024〕第2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清民告字〔2024〕第2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衡南县车江镇金色阳光幼儿园

经调查,你(单位) 连续两年参加年检 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二十五条第三款和民政部令(第27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地址:衡南县云集街道清泉路99号邮编编码:421001

    联系部门:衡南县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电话:0734-8550237



衡南县民政局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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