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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清振领财[2023]9号




清振领财[2023]9


关于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年初预算项目[2023]0390、0391指标单据、清财农指[2023]80文件通知,现下达2023县级财政衔接资金786.62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表)。该项指标支出科目列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一、补发2023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14.25万元

根据《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振局发[2021]23号)文件要求,就读中等职业学院(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脱贫家庭子女(含监测对象家庭),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按照每生1500元/学期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乡村车间478万元

根据《关于大力发展乡村车间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衡办[2022]18号)、《衡南县大力发展乡村车间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清办[2022]32号 )文件要求,按程序认定88个乡村车间,每个乡村车间给予5万元奖补,奖补资金主要作为乡村车间、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的村集体经济股本金,小计440万元。

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湖南省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名单的通知》(湘振局联[2021]7号)、《关于开展示范性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20]3号)文件要求,3个示范性就业扶贫车间奖补标准:每吸纳一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奖补和1000元/人标准给予场地、水电、物流、培训奖补;对上一年度吸纳贫困人口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性收入6000元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小计38万元。

三、一次性交通补助34.37万元

根据《关于明确2023-2025年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衡振局联[2023]2号)文件要求,按照就业地点,分省外(包括国际务工)、省内市外、市内县外三个标准,在2023-2025年的期限内分别按照不低于4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交通费补助。

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200万元

根据《中共衡南县委组织部 衡南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衡南县财政局 衡南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衡南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财政应按照风险补(代)偿金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余额比例不低于1:10的原则,注入风险补(代)偿金。为保证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本次安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代)偿金200万元。

五、易地搬迁公益性岗位60万元

根据《衡南县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设置公益性岗位增加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清扶领办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全县共安排搬迁户中100人到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均按每月500元工资补助测算,本年工资补助为60万元。

本次资金安排的项目,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筛选优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请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验收、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衡南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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