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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计划的通知(清振领财[2023]4号)

清振领财[2023]4号

关于下达2023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湘财预[2023]207号、清财预B[2023]0320号、清财农指[2023]39号文件及指标单据通知,现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第四批)200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表)。该项指标支出科目列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一、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100万元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反馈2023年度全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联审结果的通知》文件中的扶持村名单及申报项目内容,按50万元/村予以扶持。

二、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100万元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和美湘村)示范创建名单的通知》(湘农组发[202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省级和美湘村示范创建工作,对茶市镇粮塘村补助100万元。

本次资金安排的项目,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筛选优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请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验收、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第四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衡南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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