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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计划的通知 清振领财[2023]6号



清振领财[2023]6


关于下达2023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湘财预[2023]145、湘振局发[2023]15号、清财预B[2023]0269号、清财农指[2023]28号文件及指标单据通知,现下达2023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第一批)887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表)。该项指标支出科目列入"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一、老区发展30万元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乡村振兴,本次下达老区发展资金30万元。

二、云集街道响鼓岭村、三塘镇印林村各50万元

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结合乡村发展意愿及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助。现根据两村申报项目规划及实施方案确定具体项目内容,推动村庄建设,稳固并完善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及所属乡镇(街道)需注重实效、强化监督,扎实高效推进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建设成效。

三、防返贫监测帮扶757万元

按照脱贫村、脱贫户户数情况373万元、监测户规模127.5万元、脱贫户(人均收人低于1万元)218.5万元、省级重点帮扶村38万元等因素进行测算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严禁用于负面清单项目,不得"造盆景"、"垒大户"。安排的项目均要来源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且主要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符合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

本次资金安排的项目,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筛选优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请各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验收、资金使用及资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衡南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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