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湘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清政办发[2023]19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湘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衡南县湘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衡南县湘江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评估目的

为了规范我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提高我县饮用水水源地应对突发环境事情的处置能力,快速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和水体富营养化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影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中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文件均为本预案编制时最新版本,包括以上文件所有修改单。编制依据中提及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文件如有修改,最新版本(包括以上文件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预案。

1.3 编制原则

我县在处置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减少危害。构建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污染隐患。

(2)整合资源,科学预警。整合信息,准确研判,及时公告,实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判。

(3)强化能力,充分准备。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4)分级响应,妥善应对。坚持县政府领导,分级响应,高效处置,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损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水湘江水源地(衡南县湘江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水污染事件,影响居民饮水安全,对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具体包括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所发生的以下环境事件:

(1)由于我县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以及上游的工矿企业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使得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衡南县湘江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

(2)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进入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或由于上述原因使得衡南县湘江水源地水利工程受到影响从而供水困难;

(3)由于水源地水质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的标准引起水质下降的环境事件;

(4)"水体富营养化"及其它意外事件造成水源地的水污染事故。

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中的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

本次衡南县湘江水源地区域污染源调查范围为:自来水湘江水源地及上游20公里汇水区域内、河道沿岸纵深1公里内的范围,主要涉及云集街道、松江镇、近尾洲镇、栗江镇。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根据《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来水公司、国网衡南县供电公司、县水运事务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云集街道、车江街道、松江镇、近尾洲镇、栗江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决策、指挥和信息上报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以及衡南县有关规定;

(2)配合省、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Ⅰ级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II级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及时制定处置方案,研究处理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5)发生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II级环境事件时,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6)负责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II级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7)受上级委托处置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I级环境事件。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内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的环境应急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划建议;

(3)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4)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5)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6)协助县人民政府处置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协调指导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县外援助等工作。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详见附件1。

2.2.4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1)贯彻国家环境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县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2)领导和协调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县级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协调指挥部各职能组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抢险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6)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7)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8)负责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9)其他有关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重要事项;

(10)如已发生二次危害,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2.5 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小组、宣传报道小组、综合协调小组、应急监测小组、污染控制小组、医疗救治小组、治安维护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10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作为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机构。对应工作小组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3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

3.1 预警机分级

若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已经发生,发现险情的接警人应第一时向应急指挥部通报相关情况。在搜集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包括接警人先行处置的结果),判断警情、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判断结果确定应急响应的等级,提出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3.2预警分级

按照湘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两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当影响到衡南县自来水公司取水时,需要紧急停水。

红色(Ⅰ级)预警:对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前期处置并报国务院或省级、市级人民政府,由国务院或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启动应急响应。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县人民政府报请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并报衡阳市人民政府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3.3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级别的划分,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响应。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对应本预案水源地受到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取水口水质,有可能造成停水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II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对应本预案水源地受到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取水口水质,影响水厂出水水质并有可能造成用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市政府。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县政府应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室,向社会公开应急电话,随时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即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3.4.1信息报告程序

(1)各应急成员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衡阳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衡阳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2)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由县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视情况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3.4.2 信息通报程序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供水管理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遇火灾爆炸)、交通(遇水上运输事故)、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农业农村(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县市区的,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衡阳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4.3 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应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3.5 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3.6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3.7 响应终止

3.7.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 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3.7.2 应急终止程序

(1)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并按照"谁启动、 谁终止"的原则报请相应机构确认,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2)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对事故及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无需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3.7.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应急指挥部事故调查小组及有关部门、责任单位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追究造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

(2)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

(3)根据实践经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4 后期工作

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内容。

4.1 后期防控

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和安全规范处置;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4.2 事件调查

县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4.3 损害评估

及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4.4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内容包括损害赔偿、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具体工作方案。

5 应急保障

应急保障部分,应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经费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内容。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包括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联络方式,包括联络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明确承担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明确授予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获取与饮用水水源有关信息的权限,列明备用水源管理部门、具有启用备用水源权限的联系人名单和联系电话。明确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的部门和渠道。

5.2 应急队伍保障

包括应急队伍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联系电话、专业、职务和职责等,并明确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和不同部门、人员之间的协作方式,提出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的要求。

应急队伍培训,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队伍知识技能掌握程度自定,至少每年一次,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

5.3 应急物资保障

明确应急物资(包括药剂、物资、装备和设施)的配备、保存、更新及养护方案。应根据事件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提高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规范、应急设施的建设要求,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的使用应急物资。

5.4 经费保障

明确应急工作经费(包括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修订及应急处置等费用)来源、预算编制、审核、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如将应急管理部门预算、应急物资采购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等。

5.5 其他保障

明确负责物资运输、设备设施运输、医疗卫生救助、治安和社会动员保障等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保障方式、办法及具体要求。

6 预案管理

6.1 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

预案实施后县人民政府要组织预案演练和修订。应急演练至少每年一次,演练内容主要包括在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各小组配合情况、人员应急能力等。要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评价,之后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7 附则

7.1 预案发布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表

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表

3、衡南县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图







附件1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表


序号

组成单位

应急职责

1

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南省、衡阳市以及本县有关规定;

(2)配合湖南省和衡阳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Ⅰ级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II级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及时制定处置方案,研究处理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5)发生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II级环境事件时,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6)负责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II级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7)受上级委托处置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I级环境事件。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内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的县应急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划建议;

(3)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4)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5)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6)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置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协调指导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县外助援等工作。


3

县委网信办

负责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4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监督检查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2)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并协助调查处理。

(3)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调配工作。


5

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1)负责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

(2)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

(3)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4)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


6

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将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纳入相关规划、计划,制定相关产业、经济政策;

(2)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协调工作;

(3)参与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7

县财政局

负责安排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


8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通信、电力保障协调工作。


9

县公安局

(1)组织协调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恐怖袭击事件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3)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4)负责对现场的火灾灭火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或可能导致火灾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处置。


10

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运管部门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运输保障,参与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组织协调船舶、港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污染处置和事件调查处理。


11

县民政局

负责受害群众的生活救济


12

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受伤、中毒及放射性损伤人员医疗救治;

(2)组织协调卫生防疫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对可能受影响的饮用水水质应急监测工作。


13

县商务局

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1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监督指导临时避难场所建设。


15

县农业农村局

(1)参与农业污染源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2)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农业资源破坏情况的评估。


16

县水利局

(1)负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流域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2)参与水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管应急救灾物资中食品药品安全。


18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与相关部门查找污染源;事后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协调实施。


19

县气象局

(1)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

(2)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


20

县消防救援大队

组织事件现场的灭火、防化、消毒、洗消和伤员的搜救工作


21

县自来水公司

(1)负责协助污染源的调查;

(2)负责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指标监测;

(3)针对污染情况提出科学应对方法和水质改善处理意见;

(4)结合水质监测结果,进行生产过程各工艺环节的水质控制,确保供水安全;

(5)协助事发水源地水资源的合理调度;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22

国网衡南县供电公司

负责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电力供应及抢修工作。


23

县水运事务中心

负责对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油类品泄露事件组织力量清理水面油渍和漂浮物的工作。


24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云集街道、

车江街道、松江镇、近尾洲镇、栗江镇)

(1)负责成立衡南县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指挥部;

(2)落实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各项任务、措施,并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附件2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表


序号

应急专项工作组

组成单位

应急职责

1

专家咨询

小组

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安全、水利水文、疾病预防、气象和化工等相关专业,其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为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根据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综合分析和评估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对应急处置工作组进行技术指导,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参考方案;对应急处理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


2

宣传报道

小组

由县委网信办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工作。

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组织新闻发布会;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

综合协调

小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云集街道、车江街道、松江镇、近尾洲镇、栗江镇)牵头,县自来水公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事发单位等配合工作。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为上级部门事故调查小组提供有关情况;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处理现场指挥部日常事务。


4

应急监测

小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牵头,县自来水公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等配合工作。

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

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


5

污染控制

小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牵头,县自来水公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水运事务中心和事发单位等配合工作。

采取合理措施,及时妥善地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处置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本身和救援过程产生的污染,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损害。


6

医疗救治

小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云集街道、车江街道、松江镇、近尾洲镇、栗江镇)配合工作。

负责紧急救治因衡南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健康受损的群众和工作人员;必要时将伤病员转往医院做进一步的治疗;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


7

治安维护

小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云集街道、车江街道、松江镇、近尾洲镇、栗江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配合工作。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包括责任人控制、道路控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使各抢险队伍、抢险机械快速到达事故场地;保证事故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


8

后勤保障

小组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云集街道、车江街道、松江镇、近尾洲镇、栗江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国网衡南县供电公司等配合工作。

按需准备抢险物资,包括抢险使用的各类用品和工具、器具;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负责调查供水情况,必要时负责紧急实施或调整应急送水、集中供水方案,调集应急送水车辆,将自来水送达各无水小区适当地点,及时向无水小区居民发出通告等。


9

善后处理

小组

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云集街道、车江街道、松江镇、近尾洲镇、栗江镇)牵头,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工作。

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


10

事故调查

小组

由县政府牵头,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云集街道、车江街道、松江镇、近尾洲镇、栗江镇)、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配合工作

深入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





附件3

衡南县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图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