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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

 


清政办发[2021]14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衡南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衡南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使用管理方案

 

省财政厅湘财预[2020]133号文件下达我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966万元。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现根据财政部财建《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7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县管为主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为奖励资金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县财政局为奖励资金管理部门,县纪委县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县审计局为奖励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部门。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生猪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从方案制定到资金发放以及获奖对象,都要向社会公开。并设举报电话(县纪委县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8550156,县审计局8550816,县财政局8550733,县农业农村局8552306)。

(三)专款专用原则。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四)项目化管理原则。奖励资金发放前,所有获得项目支持的养殖场(户)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规划设计和资金使用方案。

二、2020年度奖励资金使用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发展生猪生产。一是生猪新增产能奖补资金。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规模猪场恢复生产奖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0〕74号)和衡阳市农业农村局、衡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规模猪场恢复生产奖补工作的通知》(衡农联〔2020〕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专项安排116.9万元用于2020年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种猪场)新增产能奖补(单个养猪场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及原种猪引进奖补(单个种猪场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二是奖励为衡南县生猪稳产保供做出贡献的企业。2020年度出栏肥猪10万头以上(含10万头),为我县生猪稳产保供做出积极贡献的养殖企业,按照财政部财建[2015]778号多调多奖的原则从奖励资金中提取50万元予以奖励。三是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治理资金。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29号)、省财政厅湘财建指[2013]311号文件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衡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大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作力度,从奖励资金中安排250.5万元,专项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列入项目管理,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实施,为全县养殖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四是用于生猪良繁体系建设资金。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遗传改良计划,提高良种繁育水平。重点支持种猪场改造,提升供种能力。县种畜场作为我县生猪良种繁育基地,在生猪品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支持全县生猪良繁体系建设,从奖励资金中安排50万元,用于县种畜场的提质、扩能改造以尽快恢复和提高全县能繁母猪存栏数量。五是生猪监测资金。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全县生猪养殖大户进行动态监测,对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基础数据的变化。为加强我县生猪监测统计工作,从奖励资金中安排20万元作为生猪生产监测资金。六是用于我县特色生猪养殖品牌发展资金。根据衡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畜牧兽医要点》要求,要优化产业布局,打响生猪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生猪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从奖励资金中安排50万元,用于大力扶持我县地方特色生猪养殖品牌的培育和产业发展。七是支持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鼓励生猪企业积极创建品质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和模式新型化的高质量现代化养殖场。2020年取得省级示范场称号的奖励6万元,取得市级示范场称号的奖励3万元。从奖励资金中切块12万元,用于支持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二)支持生猪疫病防控。鉴于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专项安排296万元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用于落实非洲猪瘟防控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生猪生产等其他防疫资金。

(三)能繁母猪保费补贴。完善生猪保险政策,扩大生猪保险规模,提高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能繁母猪保险全覆盖,应保尽保。从奖励资金中安排120.6万元,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用于农户自交的能繁母猪保费补助。

三、奖励资金发放的条件和程序

(一)生猪规模场新增产能奖补资金

申请条件:

1、规模养猪场(种猪场)必须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开展防疫、检疫、消毒、指导检查等工作;相关防疫、用地、环评、施工等手续齐全;已在县农业农村局及环保部门登记备案,并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合格,生产养殖档案记录完整。

2、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的能繁母猪300头或年出栏5000头规模产能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种猪场)。

3、种猪场的良种引进。对全县种猪场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引进的原种猪进行奖补(不分公母)。引进原种猪引种方、供货方均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出具引种发票、检验检疫票据、引种审批手续及系谱档案等资料,应符合原种猪种用标准。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投产时间早、养殖设施先进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种猪场)。结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优先支持已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场。

5、有以下情形者不纳入申报范围:一是近两年内发生过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二是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病扩散蔓延的;三是中央、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四是往年农业专项未实施完成或绩效评价及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五是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报财政资金项目的;六是同一年度内,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项目的。

拨付程序

1、申报。规模场对照奖励资金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上报的养殖场进行初步审核,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为项目单位。

3、编写项目申报书。确定为项目单位的养殖场要按照“2020年规模猪场恢复生产奖补项目申报规范文本”、“2020年种猪场引进原种猪奖补申报规范文本”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提出项目建设内容,明确奖励资金补贴的建设内容。

4、奖励额度测算。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综合评分表” 进行现场核查。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养殖场分值测算奖励资金的额度,制定分配方案报县领导审批。

5、奖励项目对象公示及拨付。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将拟定的养殖场和补助额度统一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单位。

(二)生猪良繁体系建设、特色生猪养殖品牌发展资金

1、申报:项目单位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资金使用方案。

3、验收:项目单位提供书面申请验收报告及绩效报告,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相关资料组织验收。

4、签批: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

5、拨付资金:县财政下拨资金。

(三)生猪标准化示范场

1、申报:项目单位持上级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2、拨付资金:县财政根据上级文件下拨资金。

(四)生猪稳产保供做出贡献的企业

1、申报:项目单位持2020年度出栏肥猪10万头检疫证明资料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

2、拨付资金:县财政根据申报资料下拨资金。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奖励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县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重点做好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的制定,资金投向及额度的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专门的队伍支持配合工作,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奖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完善程序、公开公正、阳光操作。财政局应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管理作用。各生猪养殖场(户、企业)必须围绕“标准化生产、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升级。

(三)完善监管机制。奖励资金是一项重要的惠农资金。2020年奖励资金应严格审批程序,规范管理和使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政策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确保惠农资金的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益。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及时跟踪监管和审计。对养殖场(户)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或对奖励项目资金使用不当的须收回奖励资金,两年内不得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凡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在奖励资金的安排、跟踪管理中违规操作,有失公平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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