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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清政办发﹝2021﹞20号)

 

清政办发﹝2021﹞20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生态廊道建设,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增绿扩量、森林提质、生态修复为重点,以构建我县“山、水、林、田、湖、草”完整的生态系统为目标,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为建设生态强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对生态廊道的主导作用,通过创新机制,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廊道建设,达到共建共享共赢的目的。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山脉、河流、道路等特点及生态廊道连通性要求,采取自然修复与人工促进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造、封、补、改、修、管”等综合措施,充分利用廊道两侧优美景观,构建起“自然、多彩、连通”的生态廊道与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的健康稳定生态系统。

3.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用途管制基础上,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与相关规划紧密衔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科学编制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确定重点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合理布局全县生态廊道,科学安排年度建设任务,稳步推进生态廊道建设。

4.统筹协调,共同建设。充分用好既有政策和规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动生态廊道建设。

(三)建设目标

按照省级总体建设规划要求,到2023年,通过实施造林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措施,完成我县生态廊道建设任务,构建起纵横成网、连续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范围

生态廊道建设范围为湘江干流、支流两侧大型水库、水渠等水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2公里之间的可建区域,国省市县道、高速公路、铁路(含高铁)两侧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1公里范围,南岳机场周边20公里半径范围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可建区域。

(二)建设内容

1.实施人工造林。对生态廊道范围内的宜林地、无立木林地、裸露地、坡耕地以及难造林地(紫色页岩区、石漠化区)等,实施人工造林,提高林草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

2.提升森林质量。对生态廊道内大面积针叶纯林、生态功能退化的林分,采取抚育间伐、补植补造、择伐更新等措施,按照“近自然、多功能、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调整和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

3.强化生态修复。对生态廊道范围内高陡边坡、采石(砂)场、废弃工矿地等区域,采取工程、生物等多种治理措施,科学实施生态修复,着力恢复生态环境。

4.推进村镇绿化美化。结合乡村振兴,对生态廊道沿线村庄规划实施造林,促进村庄绿化、庭院美化、污水净化,提升生态宜居水平。

5.强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恢复。对生态廊道沿线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实施以保护和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生态修复措施,加强生态廊道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有机联系,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科普宣教等重要节点,发挥生态廊道的整体生态服务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林业部门负责项目协调、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和规划范围内林地生态廊道建设;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规划、项目审批、综合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审计部门负责生态廊道建设、资金的监督审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用地调度、审批,取土采石(砂)场等矿区退出和复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两边红线范围内绿化、提质改造和非法港口码头退出与复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退出的畜禽养殖场的复绿;水利部门负责河流两旁水岸线红线范围内绿化复绿工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等单位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生态廊道建设。

(二)明确建设用地。正确处理土地资源利用、开发保护和生态廊道建设关系,通过补植补造、景观修复等方式消除绿化断带,确保生态廊道连通和景观完整。除对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的宜林地全部进行造林绿化外,将第一层山脊或平原区200米可视范围内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大,土质差、粮食产量低的坡耕地、严重污染耕地、易地扶贫搬迁腾退坡耕地和宅基地等,要优先调整为廊道建设用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复绿。对建设范围内严重影响生态廊道建设的取土采石(砂)场、堆积地、废弃厂矿、空心房等一律退出,进行生态修复和复绿,不得新建住宅、厂房等设施。要统筹水利、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为生态廊道建设预留空间,避免重复建设。生态廊道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加大生态廊道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完善资金拨付制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除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资金外,县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生态廊道建设资金及配套工作经费。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生态修复树种和绿化更新树种良种选育力度,依靠科学方法,不断探索生态廊道建设和管理模式,全面推进生态廊道科学造林,确保建设成效。造林绿化要采用土枇杷、栾树、香椿、玫瑰花等乡土树种,结合我县土枇杷、玫瑰花等产业发展,科学配置乔灌花草植物,做到适地适树;要使用经检测质量合格的良种壮苗,大力推广容器大苗造林,严禁使用无冠苗木,禁止移植古树、重点保护的濒危树种和大树造林。依托“互联网+”,构建高标准的技术服务平台,建立监测与绩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生态廊道建设成果;加强生态廊道建设人员能力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五)健全管护制度。建立生态廊道管护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我县推行的《林长制实施方案》,做到管护机制完善,推行专业队伍管护、承包管护和家庭管护等灵活多样的管护模式,大幅提升管护水平。生态廊道内一律禁止商业性林木采伐,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保建设成效。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所有与生态廊道建设有关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文件要全部归档,做到档案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六)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生态廊道建设纳入林长制工作一并对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机关进行考核,并适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促进生态廊道建设健康持续推进。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相关文档: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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