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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清政办函[2021]3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2021年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清政办函[20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衡南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衡南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1.贯彻食品安全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衡南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突出问题。对本系统本行业落实情况加强调度和监督检查。(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2.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全面建立和落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强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能力建设和履职情况的指导抽查。(县食安办)

3.落实食品安全报告制度。年底前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本县贯彻落实衡阳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和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创新举措。(县食安办)

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4.立冷链食品全过程追溯管理制度。严格货物信息登记、运输工具防控、中转防控管理和索票索证查验。(县市场监管局)

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粮食局)

5.统筹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推进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组织方式。(县交通运输局)

积极推动农(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和规范化管理,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县商务和粮食局、县市场监管局)

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县卫生健康局)

三、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

6.强化食品源头土壤、大气和水源治理。推动将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用地养地等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等口粮种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7.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污染粮食治理要求,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严格落实“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等规定。(县商务和粮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大米质量生产经营监管,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市场监管局)

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当地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县商务和粮食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8.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完善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自查报告、自我承诺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动大型食品企业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第三方质量体检工作。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粮食局)

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县农业农村局)

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扩面提质。(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

9.展特殊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欺诈和虚假宣传。(县市场监管局)

严厉打击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等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县市场监管局)

10.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贯彻《湖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县市场监管局)

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全面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管,保证学生饮水安全。(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11.法从严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主体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县公安局)

12.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2021年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目标任务,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13.强化智慧监管。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县教育局)

逐步建设食品安全监管和追溯信息系统。(县市场监管局)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高清视频探头和人工智能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

14.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县市场监管局)

15.升风险评估和抽检监测能力。加快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以常住人口数计,县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量不低于3.2批次/千人,农业农村部门抽检量不低于1批次/千人;卫生健康、商务和粮食部门抽检量按上级要求落实。食用林产品(含土壤)质量监测按上级要求落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林业局)

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县市场监管局)

制定和落实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

六、构建共享共治格局

16.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选定基础条件较好、餐饮店相对集中的街道,积极申报食品安全示范街进行打造、提升。打造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防控风险。(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17.举办“世界食品安全日”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4月至9月部署开展误食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农村居民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县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等)

加强重大舆情研判和处置,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县市场监管局)

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党校等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积极参与制止餐饮浪费和 “光盘行动”、“公筷公勺”、分餐制等宣传活动。(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把食品安全普法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新制修订法律法规。(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和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文档: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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