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办函[2020]46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委托或自行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实验等。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县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管理标准化。行政审批部门对应行政审批事项提出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汇总后编制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二、服务指南标准化。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的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都要制定服务指南,明确中介服务的名称、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法律效力、和实施机构等,明确所需材料、工作程序、时限、成果、收费依据和标准、义务和责任、咨询投诉渠道等内容,制作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服务指南由中介服务机构会同审批部门制定,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服务指南提供服务,并提供一次性告知书、委托书、中介服务合同等规范文本。
三、时限管理标准化。为规范中介服务时限无约束、随意性大等问题,实行规范管理,实现整体提速、限时办结。各行政审批部门指导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类别合理确定服务时限,推进服务时限标准化管理。
四、收费管理标准化。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进行审核监督,所有收费一律汇缴到县政务大厅收费窗口。
五、中介超市标准化。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中介服务专区,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立“网络+实体”的中介服务超市,明确功能定位、入驻范围、管理模式、监管机制。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中介服务专区,通过遴选高频中介服务事项相关机构入驻,供企业、群众自愿选择。按照“预选入库、专业分类、竞争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基础档案信息库。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法人、资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承诺时限、操作流程、信用等级、地址、电话等信息,并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等予以公示公告。
六、信用监管标准化。依据服务指南、依托中介超市,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信用评价、惩戒和淘汰机制等标准化体系。要以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记录、服务效率、成果质量、诚信竞争、投诉情况等为基础数据,采取“一事一评”、星级评价累计、不良信用记录累计等办法,构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并对外公布评价结果。对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违规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在中介超市或有关网站发布公示。
附件:衡南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衡南县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单位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1 | 住建局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 | 住建局 | 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 《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鉴定,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 | 住建局 | 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A证、B证、C证)继续教育培训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 | 住建局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年修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2018年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修订)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审批部门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5 | 住建局 |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1年发布)《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监理机构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 | 住建局 | 人防工程设计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1年发布)《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机构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设计,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设计技术评估、评审。 |
7 | 住建局 | 建设工程地质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版)及相关法律法规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建设工程基础验槽、竣工验收备案 |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工程地质及岩土工程勘察,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8 | 住建局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检测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27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湘政发﹝2017﹞23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检测机构 |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9 | 住建局 | 工程质量检测(桩基静载、抗压、抗拔、水平);桩基低应变,超声波;桩基钻芯法检测;地基承载力监测;建筑物沉降观测、位移,回弹;锚杆拉拔;闭水试验;市政道路检测;建筑结构鉴定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JGJ340-2015 GB50202-20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2000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 版)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 50375-2006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竣工验收备案 |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0 | 住建局 | 招标代理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防办) | 申请人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招标,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1 | 住建局 | 工程建设监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权限内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 |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防办)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监理,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2 | 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6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权限内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3 | 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权限内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4 | 应急管理局 | 特种作业人员 培训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4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认定 | 衡南县应急管理局 |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
15 | 文旅广体局 | 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修复、复制或拓印方案编制 |
《关于发布(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物博发(2014) 25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馆藏珍贵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许可 | 衡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对申请馆藏二、三级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修复。复制或拓印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地方文物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6 | 气象局 | 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 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 衡南县气象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有关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7 | 气象局 |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5、《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6、《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 具有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资质单位,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划》文件要求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竣工验收环节) | 衡南县气象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有关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8 | 气象局 |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1、《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2、《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2008年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
|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认的具备相应论证能力的机构 |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 衡南县气象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有关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9 | 水利局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号,2017年修订)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2015年修订)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取水许可 | 衡南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0 | 水利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9年修订)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衡南县水利局 | 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保留审批部门现有对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
中型及以下灌溉、排涝泵站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审批 | |||||||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初步设计审批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
(含交通、水利)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
21 | 水利局 | 大坝安全评价报告书 |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 | 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初步设计审批 | 衡南县水利局 | 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保留审批部门现有对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
22 | 水利局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2019年修订)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 | 衡南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报告,也可委托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3 | 水利局 | 水库降等或者报废论证报告书 |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5月26日水利部令第18号发布)
| 符合《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部建设〔2001〕22号)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提出水库降等或者报废论证报告。 | 小二型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 | 衡南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设计报告,也可委托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4 | 水利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替代或补偿方案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 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衡南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5 | 水利局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六条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衡南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保留审批部门现有对评价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
湘江流域占用水域审批 |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
权限内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 |||||||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土地审批 | |||||||
(含交通、水利)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
26 | 水利局 | 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编制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湘江流域占用水域审批 | 衡南县水利局 | 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保留审批部门现有对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
27 | 水利局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主席令第三十九号)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衡南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8 | 水利局 | 码头(鱼塘)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修正。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衡南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9 | 水利局 |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编制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8.1.6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衡南县水利局 | 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保留审批部门现有对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
30 | 水利局 | 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六条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河道采砂许可 | 衡南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31 | 水利局 | 大坝(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 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 | 权限内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的审定 | 衡南县水利局 | 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保留审批部门现有对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
32 | 水利局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 衡南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33 | 水利局 | 移民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 《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湘移发〔2010〕7号)第二十条: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设计机构 | 移民资金投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及招标投标管理(资金限50万元至100万元) | 衡南县水利局 | 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保留审批部门现有对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的技术评估、评审。 |
34 | 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也可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5 | 生态环境局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水利部第22号令)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权限内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6 | 卫健局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测报告 |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 衡南县卫健局 | 申请人可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 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7 | 卫健局 | 出具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 | 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衡南县卫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 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 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8 | 卫健局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 [2012]25号 )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衡南县卫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 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 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39 | 卫健局 |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 [2012]25号 )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衡南县卫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 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 必须凌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 务。 |
40 | 卫健局 | 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 )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 衡南县卫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新编制.审批部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 必须委托特造中介机粒提供服务。 |
41 | 卫健局 |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衡南县卫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 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 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2 | 卫健局 | 个人剂量监测评价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 )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衡南县卫健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3 | 发改局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令第712号) | 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 | 政府投资项目 | 衡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4 | 林业局 | 重大建设项目对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及风景资源影响论证说明 | 《湖南省森林公园条例》(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 衡南县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论证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5 | 林业局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 《湖南省林业条例》(2001年1月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 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 | 森林资源流转审批 | 衡南县林业局 | 申请人应当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6 | 林业局 | 拟建机构或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森林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 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核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权限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衡南县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7 | 林业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修订)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核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 衡南县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
48 | 林业局 | 伐区调查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衡南县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9 | 林业局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核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6】26号)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临时使用林地 审批 | 衡南县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0 | 自然 资源局 | 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理规范矿产权 | 有设计资质和地质勘查、地质工程资质的机构 | 开采矿产资源 审批 |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 |
51 | 自然 资源局 |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划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8]34号) | 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 开采矿产资源 审批 |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
52 | 自然 资源局 | 地质灾害治理方案编制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8]12号) | 有地质勘查资质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机构 | 建议项目占用土地征收和农转用审批审核 |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 由审批机关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自行编制、评估 |
53 | 自然 资源局 |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2016]16号) |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审批 |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审批 |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评估报告,也可以委托地勘机构编制 |
54 | 自然 资源局 |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转让、调整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土地价款评估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转让调整土地使用条件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
55 | 自然 资源局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第241号令)《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国土资规(2018)4号) | 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 | 开采矿产资质审批 |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 | 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核查 |
56 | 商粮局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验资、审计、资产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等机构 |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 衡南县商粮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有关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7 | 商粮局 | 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财务审计 | 《<拍卖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4年第24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审批(含变更、终止) | 衡南县商粮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财务审计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8 | 商粮局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资信证明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 银行机构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含设立、变更、终止) | 衡南县商粮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资信证明,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自制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9 | 交通 运输局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编制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涉及公路施工 许可 | 衡南县交通运输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60 | 交通 运输局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联网运行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7]1407号)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衡南县交通 运输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组织编制 |
61 | 交通 运输局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2年发布)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公路工程设计或公路工程咨询机构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 衡南县交通 运输局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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