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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南政办发【2015】18号)

HNDR-2015-01012    

 

 

 

 

南政办发[2015]18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岐山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衡南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1  月3  

 

 

 

衡南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部制定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确保完成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新挑战的背景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纲领,以(湘政办发[2015]72号)《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为指导,以保护耕地地力,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规模经营,拓宽农民外部增收渠道,助推衡南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发展为目的,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政府“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我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提高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切中原有补贴政策“平均施力”和“撒胡椒面”要害,建立"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良性财政扶持机制。改革后,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的内生动力明显增强,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粮食生产模式得到转变,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  

三、主要内容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以原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按照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精神,2015年我县原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原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原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发放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发放要求。201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10月底统计核实上报,11月上旬发放到种地农民手中。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坚决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  

责任主体。县农业局负责数据采集、面积核实、统计汇总;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和补贴发放;乡镇(办事处)、各行政村负责基础数据统计上报、初核和公示。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补贴条件。一是要有备案登记的土地流转或服务合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要在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备案登记,承包合同要有村组盖章、农户签字。二是要具有相对应的生产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按耕地流转面积进行支持,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的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中等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大规模种粮大户的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种粮合作社、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其实际经营、服务面积进行支持。三是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蓄意破坏耕地质量,改变耕地用途,出现3亩以上常年性耕地抛荒或出现10亩以上季节性耕地抛荒的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不能享受补贴。  

支持方式。采取现金直补方式。现金补助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单户补贴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重点向种植30亩以上双季稻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倾斜。①家庭农场。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精神进行扶持,通过物化补助或现金补助方式进行;②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集中育秧、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进行补贴;③规模种粮大户。对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进行扶持。支持环节为:农作物良种补贴、种植绿肥补贴、施用有机肥补贴、秸杆还田补贴、集中育秧设施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④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贷款给予适当贷款贴息。鼓励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集中育秧、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烘干等增产增收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  

责任主体。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规模种粮大户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其服务面积和补贴标准由乡镇(办事处)、村为单位分别公示(公示期7天)后,上报县农业主局和财政局审核确认。对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和规模种粮大户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所采取的现金补贴由财政走“一卡通”发放;物化补贴由县农业局与县财政局采购办按程序采购发放;项目支持由规模种粮大户和乡镇共同提出申请,县农业局进行项目考察、规划、设计和实施,财政局监督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农业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副县长、协管农业副县级干部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衡南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方案的设定、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局,由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改革的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宣传解释、问题反馈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和发放;农业部门负责数据采集、面积核实、项目实施、统计汇总;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乡镇长负责制,组织各行政村负责基础数据统计上报、初核和公示。  

(二)加强政策宣传。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召开座谈会、出动宣传车、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消除农民误会,尽量避免产生社会矛盾。特别是今年,也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的第一年,补贴发放时间晚于往年,各级各部门务必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赢得群众理解支持。  

(三)加强监督检查。补贴改革资金发放做到“四到户、四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底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发放到户,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准违规发放、不准拖延发放时间。县两办成立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督查组,重点督查各乡镇(办事处)在种植面积、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申报上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各责任部门是否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县监察和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坚决杜绝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工作出色,执行政策不走样的乡镇(办事处)和部门将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件发至村级)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1   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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