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健全农民的保险保障,提高农民保险覆盖面,增加参保农民的意外伤残及医疗保障,促进我县农村的和谐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大力开展农村普惠保险业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普惠保险的重要意义
(一)国家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需要:我县是农业大县,“三农”历来是政府工作的重心,农村普惠保险是新农合保障制度补充和辅助保障手段,与“新农合”一样,具有稳定社会秩序,安定农民生活,积累社会生产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用和综合效能。在全县农民中广泛推行农村普惠保险工作,就是为了转嫁广大农民的人身意外及大病风险,增强全县农民抵御人身风险的能力。
二、开展农村普惠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南支公司
(二)保险内容:农村普惠保险(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女性安康保险,简称“新全家福保险”)。
(三)交费标准:100元/户/年
(四)保险责任:全家保障12.6万元/年[其中人身意外身故或高残保障10万元/户,女性防癌最高保障2万元(指女性原发性乳房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四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意外医疗最高6千元,保额按人数分摊,具体详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条款]。
(五)保费来源:采取农民自愿购买的原则,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由村集体出资统保,或由爱心人士捐助。
(六)承保方式:由村干部向农民统一收费、统一造册,以村为承保单位,以团单的形式承保(至少20户及以上)。
(七)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一年,生效日以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为准。
三、开展农村普惠保险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由县政府金融办及中国人寿衡南支公司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行政村要精心组织,周密策划,积极配合,确保农村普惠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发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广泛宣传发动,在各乡镇、村组、街道醒目处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农民积极自愿购买、明白消费,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开展参保农村普惠保险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参合农民投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优化服务:中国人寿衡南支公司要充分利用自身网络服务平台,注重服务水准,认真及时快捷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确保农民保险保障不受影响。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