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湖南省政府网衡阳市政府网信用中国

无障碍适老版注册统一登录

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及新增限上联网直报企业数据采集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政办发【2018】7号)

  南政办发[2018]7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及  

新增限上联网直报企业数据采集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县社会消费情况,根据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6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3]26号)精神,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及新增限上联网直报企业数据采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商贸流通企业的数量、分布、类型及经营基本情况;及时将达到统计标准的限额以上企业(即年商品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批发企业、年商品销售5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纳入统计笼子,做到应统尽统;抓好限额以上企业数据报送工作,确保企业报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强化企业报送数据逻辑分析,全面真实反映我县社会消费水平。力争全年新增限上联网直报企业12家,社会消费品销售总额增速达到10.9%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摸底。重点对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以及工业、农业和其他服务业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单位等进行调查摸底,把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经营单位纳入报表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同时,对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市场、专业店、专卖店、住宿和餐饮店、商业街等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经营活动的大个体户进行调查摸底。  

(二)引导转型。一方面引导办理招商引资及为总部在外地的大集团公司在我县开办的机构注册登记时,把分支机构作为最低一级法人处理,积极引导其办理法人登记;另一方面引导已经在我县注册的生产型企业注册销售公司。  

(三)政策扶持。落实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加快培育新型消费业态,引导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拓市场,拉动消费增长。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中小企业参与城乡市场建设,在新建和改建的大型批发市场、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中,注重引导和培育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对大个体经营户转为企业法人、企业办理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费用,按规定予以减免。对接近限额以上标准经营单位,要采取定部门、定人员、定措施、定目标、定奖惩的办法,加强协调、跟踪服务,帮助早日进入限额以上企业行列,不断发展壮大。要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企业开展项目建设、教育培训、技术和管理创新、市场开拓、节能降耗和信息化建设。对责任单位负责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每转一户,或每新增一家限上企业, 按照中共衡南委办公室、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进行奖励。对限上联网直报企业,做到及时上报数据采集工作的统计员每月补助100,年终全县评选联网直报数据质量好、上报及时的企业10家,给予其企业年终奖励2000元。  

三、职责分工  

(一)县商务和粮食局:加强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统筹协调,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落实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等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加快培育新型消费业态,拉动社会消费增长;负责制定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负责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新增培育限上企业和限上联网直报企业数据采集催报牵头;负责其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的考核工作。  

(二)县统计局: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积极推进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直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对上规模而拒报,瞒报统计数据的企业依法督查;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收集整理有关企业资料,按照《统计法》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经营单位纳入报表统计范围;负责联网直报企业的催报工作;及时、准确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获得理解、支持。  

(三)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严格控制企业法人转为工商个体户,积极引导大个体户转变为企业法人;餐饮经营个体转为企业法人;对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法人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时将达到限额以上的标准的年内新增、成长型企业和接受委托管理的企业法人名单汇总,分季度于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抄送县商粮局、县统计局,提供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资料。  

(四)县国税局、地税局:加大对全县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的清查力度,全面摸清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纳税情况,将年批发纳税额30万元以上,零售纳税额1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经营个体户名单,分季度于1月、4月、7月、10月的22日抄送县商粮局、县统计局。  

(五)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负责引导住宿经营单位由个体转为企业法人,分季度于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向县统计局、县商粮局提供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资料。  

(六)县供销社:负责引导大型商贸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分季度于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向县统计局、县商粮局提供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资料。  

(七)县财政局:落实应由本级财政负责的相关工作经费,保证工作需要。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1、成立“社零”及限上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诗军任组长,副县长谢辉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正科级干部陈新彬、县商务和粮食局局长唐云秋、县统计局局长唐春晖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商务和粮食局、统计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供销社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商务和粮食局唐云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社零”及限上企业培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定分管领导,抽调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工作有人做。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末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及督查。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紧密联系,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高度重视、部门积极支持、企业主动配合的良好统计氛围。各部门在统计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发现企业虚报、瞒报行为,由统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于数据报送不及时、不真实的企业,按照《统计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工作责任

1、各相关单位要细化目标任务,摸清转型升级及新增限上联网直报企业底子;落实责任人、责任企业,建档立卡;并按要求督促已纳入限上联网直报企业和新增限上联网直报企业上报数据质量。  

2、加大跟踪督查。县商务和粮食局、县统计局要配合县小康办进行动态跟踪和通报督办。“社零”及限上企业目标任务列入各责任单位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件:2018年度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44    

 

 

 

 

 

 

 

 

 

 


 

2018年度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工作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任务指标  

县商务和粮食局  

积极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拉动社会消费增长;负责批零企业、住宿经营单位的数据催报;负责成员单位的考核评比工作,负责新进限上商贸流通企业3家。  

县统计局  

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推进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直报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收集整理有关企业资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经营单位纳入报表统计范围。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积极引导大个体户转变为企业法人及时上报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名册,同时严格控制企业法人转为工商个体户;对新增企业和大个体户转变为企业法人的企业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相关手续;负责县内餐饮业经营单位的数据催报;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2家,新增限上餐饮企业1家。  

县国税局、地税局  

加大县内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的清查力度,及时上报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名册,引导12家以上大个体户转变为企业法人。(国税)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3家,(地税)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1家。  

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负责引导住宿经营单位由个体转变为企业法人。新增限上住宿企业1家。  

县供销社  

负责引导大型商贸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1家。  

县财政局  

负责社零统计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的落实,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4   月4    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