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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南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发﹝2019﹞17号)

HNDR-2019-01015

 

  清政办发﹝2019﹞17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岐山办事处,向阳桥、车江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直相关单位:

《衡南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衡南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12

 

衡南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915)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降低制度性成本为出发点,以服务企业、需求优先为着力点,深度融合已有改革成果,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针对我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主要目标。除重大、复杂工程建设项目外,实现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非线性工程项目总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线性工程项目总审批时间控制在5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审批时间控制在47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类项目总审批时间控制在42个工作日以内;实行区域评估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总审批时限控制在32个工作日以内;其他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总审批时限控制6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取消审批事项。一是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对已列入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已列入国家、省、市、县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设用地;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二是取消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三是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审查。四是取消非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招标人依法依规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强化事后监管。五是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六是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七是取消征收蔬菜基地审批。八是取消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验收。

2、合并审批事项。一是设计方案阶段,审查部门要充分征求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二是在规划总平面图审查的同时,进行防空地下室审批,对应建防空地下室项目,明确建设指标;对因地质条件不能建防空地下室项目,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并作出易地建设批复。三是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四是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调整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的内部协作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意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不再单独审查审批。五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及附图、选址意见书及选址蓝线图、拆迁蓝线图等实行合并办理。六是办理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或核准)时,应对招投标方式、社会风险稳定性分析等相关内容一并审查,一文办结。

3、转变管理方式。一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二是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不进行用地预审。三是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其中对征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对征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四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属于《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目录》(中震防发〔201559号)所列工程,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五是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不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批复。

4、调整审批时序。一是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二是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三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等办理报装手续,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委托开展相应市政专业图纸设计工作。五是文物调查勘探等调整至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按用地区域范围出具相关报告,其费用计入土地出让成本。

(二)规范审批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并联审批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牵头部门为县自然资源局,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由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按照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按照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进一步优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公布后县级和工业集中区及各乡镇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统一执行新的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五)实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和多测合一。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制定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实施办法,具体分工如下:一是由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并实施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办法,明确审查内容、标准、方式和时限等;制定并实施“多测合一”管理办法,将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和产权登记手续涉及的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二是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按照省政府要求,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延伸至其他技术审查,明确审查内容、标准、方式和时限等,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制定 “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六)推行区域评估。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由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各自牵头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在工业集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县本级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不涉及新征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包含扩建、改建、单纯购置等技术改造项目类型)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先建后验。以企业自主申请为前提,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政府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企业自主选择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咨询、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同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惩戒机制,对企业进行监督和违约惩戒。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做好与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一体化平台对接工作,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对接市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依托平台开通投资项目审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网上缴纳功能,实现网上便捷支付。

(二)建设“多规合一”系统。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建设“多规合一”系统,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与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县一体化平台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是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同时,依托“多规合一”系统,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二是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形成基于“一张蓝图”的可研协同和多规协同功能,简化项目立项用地阶段有关审批手续。同时,利用可研协同和多规协同,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是继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在政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在原有综合收发件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并联审批”机制,发挥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以及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二是设立项目建设代办服务窗口,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申请人了解审批要求,提高申报通过率。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是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落实《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衡阳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实行 “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明确申报材料共享的具体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一是建立并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依托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表单推送项目涉及有关部门“一次征询”该阶段需要办理事项及办理部门,汇总后“一单告知”申请人。二是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三是对审批事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条梳理,并对不符合上位法要求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同步完成对相应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并实施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持续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信用监管,实现各部门审批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同步,建立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制定联合惩戒规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对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进驻政务中心窗口进行提质升级,纳入统一流程管理,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实现“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并明确一名同志作为联络人,专职负责改革事宜,建立沟通反馈机制,每周上报工作进度和改革落实情况,确保改革措施如期落地。县直相关审批部门、公共服务部门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督查考核。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改革考评制度,出台考评办法,明确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并在部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改革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同时,邀请人大、政协以及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监督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公开。建立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深化各领域改革。深化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有关要求,分别建立交通、水利、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框架体系和审批管理系统,并实现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无缝对接。

 

附件:衡南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相关文档 :衡阳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制及预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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