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关于印发《衡南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清政办发﹝2019﹞14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南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清政办发﹝201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向阳桥、车江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岐山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衡南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衡南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管理指导意见

  

  为了将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算成股份并量化至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省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提出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量化资产的范围和数额。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范围是:经营性净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林地)。折股量化资产的数额是指经清产核资、价值评估后的核实值。

  1.根据村民代表大会确认的《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情况登记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调节汇总表》,由镇核算中心财务人员对未入账资产和清理核增核减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调整账务,计算本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

  2.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减去实际负债后,确定应量化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总额,填制《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经营性净资产核算表》。

  3.资源性资产根据经村(居)民代表大会确认的未承包到户的土地面积量化成员股份。

  第二条 参与量化人员的范围。在认定成员身份的基础上,确定成员的享受标准,核定享受股权人员名单,统一确定为全额享受。股民认定和成员变更按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程序进行。

  第三条 股权设置。本村股权设置为成员股和集体股。成员股占总股本的80%,集体股占总股本的20%。集体股的设立及用途应在《合作社章程》中明确。

  第四条 折股量化。根据可量化资产类型确定股份份额(每股的价值),并将应量化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总额和集体统一经营的资源性资产(林地)面积除以每股份额,确定应量化的总股份数,再按比例分别确定成员股和集体股的股份数。

  1.本村折股量化标准设定为:经营性净资产每股价值为100元,可量化资源(林地)按每亩1000元折算,设定每股面积为0.1亩。

  2.应量化的成员股总股份数除以已经确认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即为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应持有的股份数。成员股平均量化至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每个成员所应持有的股份和份额。

  3.以家庭户为基本单位,编制《***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情况登记表》及其汇总表。以上股份量化标准、量化结果等需张榜公布 7 天。

  第五条 股权管理。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后,以户为单位向股民出具股权证书,并建立股权管理台账,登记备案,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量化后的股份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可以依法继承。现阶段村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但不准退股提现。

  股权管理一般采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两种模式,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股权实行静态管理。静态管理是指在股份确定后,采取“量化到人、固化到户”,实行“两不增、两不减”(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办法,仅在该户内部实行增人增股减人减股。动态管理模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增人增股、减人减股”,具体操作程序及变更办法应在《合作社章程》中予以明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