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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的 通 告

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的

通  告

清政通[2023]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决定在县辖区瓦松铁路、中储铁路、湘南铁路等专用线路两侧设立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位置。瓦松铁路、中储铁路、湘南铁路等专用线路沿线乡镇、街道。

二、划定范围。瓦松铁路、中储铁路、湘南铁路专用线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12米,埋设相应标桩界碑。

三、安全规定。(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或种植影响铁路专用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它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二)在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以及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管理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三)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如发现破坏铁路设施的行为,应及时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四、建设审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要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铁路线路安全的影响并依法依规办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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