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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冠市镇GS2021-5-3号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冠市镇GS2021-5-3号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清政通[2023]14号


因冠市镇GS2021-5-3号地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对衡南县冠市镇畔壁村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编制了《衡南县冠市镇GS2021-5-3号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衡南县冠市镇畔壁村,具体见土地勘测技术报告书(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衡南县冠市镇畔壁村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地类情况: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5.1015亩,其中,水田11.547亩、旱地0.4965亩、林地16.8735亩、农村道路0.2115亩、坑塘水面2.496亩、沟渠0.8175亩、田坎1.7385亩、未利用地0.921亩。

三、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执行、区域划分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发[2019]5号)执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腾地交地后全部付清。

GS2021-5-3号地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列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地类

面积

综合地价区域划分

补偿标准

地类修正系数

补偿单价

补偿单价

(亩)

(元/亩)

(元/亩)

(元)

冠市镇畔壁村十组

水田

0

52500

1.2

63000

0

旱地

0

52500

1

52500

0

园地

0

52500

0.8

42000

0

林地

8.43675

52500

0.8

42000

354343.5

交通

0

52500

1

52500

0

水域水利

0

52500

1

52500

0

其他土地

0

52500

1

52500

0

建设用地

0

52500

1

52500

0

未利用地

0

52500

0.6

31500

0

小计

8.43675





354343.5

冠市镇畔壁村十一组

水田

11.547

52500

1.2

63000

727461

旱地

0.4965

52500

1

52500

26066.25

园地

0

52500

0.8

42000

0

林地

8.43675

52500

0.8

42000

354343.5

交通

0.2115

52500

1

52500

11103.75

水域水利

3.3135


52500

1

52500

173958.75

其他土地

1.7385

52500

1

52500

91271.25

建设用地

0

52500

1

52500

0

未利用地

0.921

52500

0.6

31500

29011.5

小计

26.66475




1413216

合计

35.1015





1767559.5

(二)拆迁房屋、青苗和附属设施补偿:按照《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南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清政办发[2021]11号)相关规定执行。青苗和附属设施补偿费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一次性支付给青苗和附属设施的所有者;房屋拆迁补偿费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分二期支付给房屋所有者,拆迁腾地后付清。

四、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

五、社会保障: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审计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十日,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示期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通告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拟征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的调查结果为准;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拟征地告知书发布之后抢插、抢栽、抢种的青苗,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以及抢装修装饰的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大多数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通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通告公示期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提出书面听证申请(联系人: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段迪娜,联系电话:13342548011),由衡南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办理补偿登记地址:冠市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胡旭,13787736965。

特此通告。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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