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DR-2013-00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岐山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衡南县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0日
衡南县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筑牢安全基础
1、严格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县内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和落实事故预防措施,按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班组;要落实对车辆运输全过程的动态监控;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驾、落地休息制度,积极推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要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普通货运业务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逐月平均提取,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5%逐月平均提取,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能力。
2、提升道路运输企业科技管理水平。全县三类及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要实现“三个100%”(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要达100%,卧铺客车视频装置、通行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座椅安全带安装率要达100%,2012年9月1日以后出厂上户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车不高于100公里/小时的限速装置安装率要达100%)。鼓励农村客运车辆、渣土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
3、严格落实营运驾驶人责任。运输企业录用驾驶人要从严审核,及时录入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系统,并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对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定期抄告制,每月向安监、交通运输、运输企业通报。对客车、校车驾驶人有20次交通违法未处理,交通违法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以及有酒(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行为,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实行“黑名单”制,并通报企业或单位解除聘用。客运车辆驾驶人每年春运前进行资质审验,核发《春运准驾证》,否则,不得驾驶春运客运车辆。
二、严格培训管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整体素质
4、加大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监管力度。要严格核定培训机构培训能力,控制招生规模;积极推行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监管制度,每月对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要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计时计程管理系统”,从2013年9月1日起,驾驶人培训机构没有实行计时计程培训或未完成规定培训内容和学时的,相关部门不得受理考试业务。
5、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考试发证、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凡发生3年驾龄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有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和培训质量等环节组织倒查。对驾驶人培训机构没有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教学培训内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驾驶人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教练员依法进行处理;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
三、强化车辆监管,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6、加大安检机构监管力度。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或者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一律认定为出具虚假机动车安全检验结果的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直至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2013年10月起,凡未联网的检测机构,一律停止检测业务。
7、切实提高机动车检验率和报废率。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确保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率、报废注销率达到100%。要加强对机动车定期检验、报废、注销情况的清查,对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客货运车辆的运输企业,停办其新车注册登记业务。要严格准入制度,对达不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运输市场。对距强制报废期不满2年的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一律不受理外省转入业务;在省内不得办理转移、变更及抵押等业务。要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改装改型、报废拼装汽车上路行驶行为,发现是从运输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改装企业流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8、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整治。要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和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产品的企业。逐步淘汰在用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采取集中办证、上门服务、纸质化考试等多项措施,方便广大群众申办摩托车驾驶证,提高全县摩托车驾驶人持证率。
9、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及时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按要求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和驾驶人建档率达到100%,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严格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按规定的路线和时段运送学生。要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10、切实加强旅游客车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县旅游客运调度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和路检路查,严禁驾驶人私自承接业务。要指导、督促旅游运输企业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使用旅游包车标志牌,积极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强化对旅游客车驾驶员的安全和服务意识教育,定期对旅游客车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11、切实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严格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运输许可审批,建立健全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流量流向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运输车辆和运输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把危险品运输企业准入关,不得以招商引资名义引进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的危险品运输企业落户,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四、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12、完善交通安全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要设计安排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合理分配路权,科学客观标定道路限速值。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投资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防撞护栏、交通诱导等交通安全设施。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的,一律不得交工验收和通车运行。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未通过验收即通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追责。
13、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制度,实施重大隐患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台账,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按国家规范和强制性要求渠化交叉路口、安装防护栏、标志标线、减速带、中间物理隔离等安全设施,并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完成国省道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整治。
14、实施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要制定改善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规划,到2015年底,全县要完成农村道路安保设施提升,优先建设校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统筹城乡交通安全管理
15、深化实施城市“畅通工程”。要制定全县交通发展规划,增加道路容量和路网密度,优化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应用电子监控、雷达测速等科技装备;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能力,强化出行诱导和停车诱导。加大对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的清理整顿力度,依法取缔“马路市场”。
16、加强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县内国省道要逐步建成集指挥调度、卡口拦截、车流检测、超速抓拍、视频监控、气象信息、数据传输、交通诱导和信息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逐步安装适应智能交通管理所必需的视频监控设备,提高安全预警、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能力。
17、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要纳入县政府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研判机制。要加强对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加大巡查力度,维护交通秩序,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尽快恢复道路畅通,适时采取交通分流、管制措施。要建立完善交通事故抢救联动机制,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确保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降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率和死亡率。
18、实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县级领导包乡镇、包交通主干道,乡镇干部包村,村(居)委会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包保责任,形成三级联动、层层落实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推进“平安畅通县”创建,开展交通安全示范乡镇、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公路创建工作,构建“县乡政府为主抓、职能部门参与抓、农村派出所协同抓、村组自防自治抓”的农村交管工作新格局。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重交通阻塞或因交通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9、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层组织。加强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建设,落实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有关标准,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50%、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的建设任务;要延伸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触角,明确村、组干部为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由县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在主要节庆、农村赶集日增派管理力量,发动乡镇干部疏导交通、劝导交通违法行为。
20、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加大农村客运运营补贴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燃油费补助政策。加快完成农村客运调查和清理工作,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积极推行农村客运公司化、规范化、片区化经营;鼓励客运经营者采取带车入股、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公司化改造和经营,鼓励客运经营者采取循环班、隔日班、学生客车、节日或赶集班等方式灵活经营;有关部门对需要开通农村客运的线路要进行实地勘验,完善相应安全设施,采取“限车型、限车速、限时段”等措施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
21、强化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落实乡镇农机人员配备并明确其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各行政村明确一名村委会干部担任农机安全员,形成纵向到底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要逐年增加对农机安全检测设备、事故处理设备、驾驶考试装备的投入;逐步实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费实地检验,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改善安全监理手段。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22、严厉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充实路面警力,提高巡逻密度,县城主干道每2小时巡逻一次,国省道每天巡逻一次。加大对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建立健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查处酒驾、毒驾、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非现场执法的力度,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并查证属实的数据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严格处罚。
23、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要加强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严格落实客货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交通违法记录省际转递工作。
七、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交通安全浓厚氛围
24、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普及交通安全全民教育。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新闻媒体交通安全广告免费刊播机制。2014年年底前,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所在地要设立道路交通安全专栏,制作不少于15条永久性横幅标语。每年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人参加交通安全轮训。积极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加强对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县内各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两课时的交通安全课堂教育和课外体验活动。
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交通安全保障机制
25、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工作措施落实;要研究制订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并于每年1月5日前向县人民政府专题报告上年度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调整县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道交委”)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协调。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大对辖区内道路安全的管理力度。
26、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评估、奖惩机制。县人民政府年初要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和评估细则,与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县道交委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年底,由县道交委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对各地区、部门、单位分类排名,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评估不合格的挂牌整治。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实施问责。对一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3起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书面检查、警示约谈、黄牌警告等措施,直至实行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县政府督查室要健全督办制度,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督查范畴,督办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
27、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要以整治国、省、县道及县城交通秩序为重点,严厉查处“三无”车辆上路行驶、酒后驾驶、超载、超员、超速、乱停乱放、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及县内国、省、县等主干道及农村地区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违章载客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道路巡查机制,加大管控力度,确保国、省、县等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不失控,确保全县公路安全畅通。道路交通、公路部门要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国家标准设立交通标志标线、防撞护栏、交通透导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货运、客运安全源头管理,严格行政处罚,坚决查处病车、超期使用、无营运手续和营运手续不全车辆从事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车辆营运秩序。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回收拆解、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改装改型、报废拼装行为,防止报废车辆流入市场和改装、拼装车上路行驶。抓好电动车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和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产品的企业。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各校车使用单位和使用状况,严格审查幼儿园办园资格和校车使用资格,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与整治、取缔非法校车。农机部门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查处“三无”农用车上路和非法载客行为。对农用车辆注册登记时,要查验合法来源和车辆保险情况;对农用车辆进行年检时,要查验车辆证照手续情况。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县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收集情况,反馈信息,及时向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汇报并衔接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交通安全管理人,加大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和落实车辆、驾驶人的管理、考核和奖惩制度。
28、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引领、企业为主和社会共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完善相关财政、税收、信贷支持政策,将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按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建立适应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行政执法的保障机制。
29、扎实推进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禁止交通协管员直接从事执法工作。公安交警、道路交通、公路、工商、质监、教育、农机、安监等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构建“权责统一、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