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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直部门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南政发〔2018〕2号)

  南政发〔2018〕2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直部门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发〔2017〕7号、国发〔2017〕46号、湘政发〔2017〕15号、湘政发〔2017〕24号文件,县审改办组织县直各相关部门对县直部门权力清单进行了梳理,涉及17个单位调整127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18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征收3项;调整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1项;新增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45项、行政监督1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强制16项、行政检查2项、其它职权2项;合并行政许可1项。

  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新增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工作,确保无缝衔接。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做好跟踪督导,不断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对保留的行政权力,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今后,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职能调整,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等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权力清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动态调整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呈报审批,未经批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内容,对于擅自增加行政权力事项、自行更改权力事项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的,由县审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附件:衡南县调整县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表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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