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衡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南政发﹝2017﹞7号)

HNDR-2017-00006

南政发﹝2017﹞7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片区服务中心、岐山办事处,县直机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保障食品安全这一目标,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快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强化全程监管和全程追溯,加大检验监测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诚信体系基本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和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形成,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食品安全“一把手”工程,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县、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加大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加大食品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办公示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要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产品追溯等各项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实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构建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严格上岗资质要求。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

  (二)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食品安全信息通报、隐患排查、形势会商、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建立问题收集机制和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和奖惩约束机制。实行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农安)和公安“三安联动”。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合作。

  (三)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各乡镇要将食品安全列为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工作场所、办公设施、监管经费,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至少明确1名食品安全信息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实现县、乡、村食品安全无缝监管。

  四、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一)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开展禁限用农药、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含有违禁药品的饲料生产企业资格,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零增长工程。加强畜禽疫病防控,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环节。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落实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二)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县每年安排的食品抽检监测数量不低于每千人4批次的标准。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组建食品安全专家队伍,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

  (三)综合整治重点问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开展养殖水产品、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冻)品、肉类、酒类等重点食品,餐饮服务和风险程度较高或有地域特色的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检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农村学校饮用水、校园周边食品、农村小超市食品及旅游景区食品的安全整治。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监管。加强对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

  (四)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把餐饮业的质量安全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支持餐饮业改造升级,包括集中管理、集中服务,促进餐饮业的提升发展。加强网络订餐、学校集中用餐、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餐饮服务企业要完善食品安全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对餐饮业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积极推行餐饮业的集中管理,统一服务,倡导明厨亮灶,保证原料加工制作以及配送的安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追溯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加强对餐饮业的服务,强化行业自律,倡导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对餐饮业以及对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

  (五)严惩重处违法犯罪。以违规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激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推进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能力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

  (六)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走基层”活动,在衡南电视台、广播、报刊、互联网站开设食品安全专栏,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实施“黑名单”制度,在金融、土地、许可等领域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强地方食品检测资源统筹管理。探索区域内现有食品检测资源整合,积极争取建立一个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为本县及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乡镇监管机构快检箱配备率达100%。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开展农产品和餐饮监管中,要配备与工作需求相适应的快检装备,通过快检筛查、发现食品风险,提高食品安全源头防控能力。加强食品执法监督抽检和风险评估与预警工作机制,到2020年,每年安排的食品抽检监测数量不低于每千人4批次的标准。扩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及监测样本量,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建设,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系统和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提高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和预警能力。

  (三)强化企业自检工作。建立与大、中、小型企业相配套的农产品质量自检机制,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规模较大的食品超市设立食品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专职检测人员,对农产品食品实施售前检测;中型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由检测机构实施售前检测,农产品交易市场快检设备配备不低于90%,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实验室建成使用率达100%;小型企业或自产自销个人通过集中交易区提供的检测,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检测予以扶持,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企业产品检测要求,增强企业产品出厂自检把关意识。

  (四)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农业产业化基地(产销对接种植基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配送中心、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农副产品直营店、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餐饮单位等推进追溯试点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消费终端环节的信息化追溯。食品流通批发经营企业电子信息化追溯管理覆盖率不低于80%。

  六、支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一)优化食品企业发展环境。通过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激发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提质创优的活力和创造力。出台政策扶持措施,推动创新政策、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向食品产业集聚,提升核心竞争力。运用监管杠杆推进优胜劣汰,推动食品产业集约发展、科学发展。

  (二)加大安全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大力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积极推广“政府+企业+农户+基地”的政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生产模式,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餐饮、食品加工企业等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直供机制。加大上规模、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的农产品批发和物流中心建设,推广便民农产品直营店的运营模式。

  (三)合理规划食品工业发展布局。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外引内联,兼并重组,逐步形成大型食品企业为龙头,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食品产业为支柱,规范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食品产业结构。发展地方特色产品产业集群。鼓励和支持食品加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

  (一)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经费稳步增长。近三年重点解决食品监管执法车辆等装备、检验检测设备、监管执法人员轮训等突出问题。按规定加强执法监测专用车、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执行监管人员三年轮训计划,提高监管队伍素质。

  (二)强化考核问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和“小康衡南”考核范围,加大食品安全在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中的权重,权重不低于3%。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每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通报结果。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该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III 级食品安全事故的乡镇,在食品安全考评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追究到位。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湖南出台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