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0000/2025-20262136
文号:清政通[2025]35号
统一登记号:HNDR-2025-0000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衡南县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水利
发文日期:2025-12-19
公开责任部门: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356.51公顷,其中宝盖镇642.76公顷、花桥镇3216.39公顷、岐山镇642.23公顷、泉湖镇48.93公顷、三塘镇52.4公顷、铁丝塘镇379.81公顷、车江街道527.9公顷、近尾洲镇104.44公顷、硫市镇420.17公顷、茅市镇228.01公顷、松江镇27.35公顷、向阳桥街道6.34公顷、柞市镇59.78公顷,栗江镇、谭子山镇、云集街道、茶市镇、冠市镇、江口镇、泉溪镇、洪山镇、相市乡、咸塘镇无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衡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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