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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0000/2020-65948 文号:清政办发[2020]14号 统一登记号:HNDR-2020-0101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 所属机构: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主题:农业 发文日期:2020-10-16 公开责任部门:

HNDR-2020-01017

 

清政办发[2020]14号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委、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湘发改商价[2017]817号)及《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18]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用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推动农业用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施策、两手发力,高效利用、供需统筹,节约奖励、因地制宜,科学创新的原则。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总体目标。用8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理顺农田水利管理体制、形成与我县农业用水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终端计量供水、农业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农业节水技术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到2024年全县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任务。

(三)实施范围和方法。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分阶段、分批次推进,2024年前全部完成全县农业用水综合改革任务。

1、四个阶段

(1)制定方案。成立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动员会,引导干部群众掌握政策,凝聚共识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在广泛调查摸底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

(2)建立机制。出台建立水权分配机制、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机制、工程管护良性运行机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节水奖励机制和考核机制等,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3)完善工程。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灌区骨干工程、末级渠系配套工程、供水计量设施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基础。

(4)考核验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考评,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分批实施

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分三批开展。

第一批:先行试点,于2020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形成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第二批:全县中型灌区,于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第三批:全县小型灌区,于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二、改革任务

(一)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计量供水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对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强化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已建成项目尚未配套计量设施的按要求进行相应改造。灌区工程要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基本实现计量到户。

(二)加快农业水权制度建立。农业用水水权按照“定额供水、计量收费、节约有奖、超用加价、水权可流转”的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根据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灌区的乡镇(街道)、自然村、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种粮大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鼓励用户转让节约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给予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三)加强供水工程与效益管理。以农业用水供给侧改革为牵引,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通过新修、整修硬化灌排沟渠项目高标准完成全县耕地配套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做好各灌区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确保供水的设施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强化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成本控制,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供水成本。

(四)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制度。供水单位应创新征收形式,按水的流程、延伸管理范围直接收费到用水单位或农户个人,引导农户直接参与水利工程管理,减少水费征收环节,提高农业用水水费征收到位率。加强水费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征收资金效益。

(五)加强农业用水规划与需求管理。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农业产业布局。根据我县的气候特点、灌溉条件等情况,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并合理规划、调整农业产业布局。积极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有效实施并推广管灌、滴灌、喷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药一体化措施,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用水能力,培养节水意识。同时,切实加强农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六)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进一步深化农业用水管理改革,鼓励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组建用水合作组织或协会,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种粮大户等,使用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受益,并明确管护责任。

(七)建立健全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管理农业水价。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县发改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的水利工程农业水价。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实行协商定价。

2、合理制定农业水价。我县农业供水终端价格实行计量计价(按m3计价),由骨干工程水价和末级渠系水价两部分构成,以上两部分价格核定均以成本监审为依据,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即运行维护成本=(直接工资+管理费、维护费)/前三年平均供水量,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各环节供水价格。同时综合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精准补贴机制建立、计量设施完善程度等多种因素,在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制定农业水价改革方案,听取灌区管理单位、用水户和相关单位意见,明确价格到位时间表并适时调整。

3、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县发改部门要建立农业终端水价定期调查公布制度。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引导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指导供用水双方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它用水类型。

 (八)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量、用水成本、资金投入等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政策性补贴和相应奖励机制,超定额用水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同时建立易于操作、农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奖励机制,多渠道筹集节水奖励资金,重点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规模的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常务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农业工作副主任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落实部门职责。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抓落实,并指导好全县的综合改革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抓好农业水价定额管理,明晰农业水权,推行水权转让,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配套计量设施建设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农业节水技术,高效节水设施建设,实行农业用水水质监测,加大对农业用水合作组织等的支持力度;县发改局负责组织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制定供水价格政策;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国土整治等项目配套设施配套建设。

(三)稳妥推进改革。严格按照方案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按计划将改革任务细化到每个时间节点,限期完成任务。及时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每年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工作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四)强化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县政府统筹资金和奖励资金,严格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管好、用好资金。中央和省级补助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量、测水设施及信息化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等。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各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让群众了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义,特别提高农民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将群众普遍认同、便于操作的改革模式,通过宣传报道、经验交流、实地观摩等方式加以推广,以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在我县平稳顺利地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衡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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