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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人社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安排意见(清人社﹝2020﹞3号)

清人社﹝2020﹞3号

衡南县人社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资金安排意见

为保障全县企业用工,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推动衡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调剂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全县所有参保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全县所有参保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2、给予企业稳岗补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委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规定,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3、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 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给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防疫物资生产或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急需医药物资生产企业和医药流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企业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缴费基准值和缴费费率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    

  5、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认定为我县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学员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防疫物资生产或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企业可优先申请为就业见习基地。
        6、优化企业用工服务补贴。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对缺工人数多、新上项目开工等企业,采取"送岗到企业、专场直聘到企业”等方式,全方位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鼓励和支持经批准的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市场化的精准对接用工保障。2020 年12月31日前,对实行市场化运作、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7、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数量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防疫物资生产或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企业可优先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评选。

8、支持企业开展员工技能培训补贴。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内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对经考核达到培训效果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有培训愿望或培训需求的企业在岗职工实施应培尽培,应补尽补。

9、对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发放交通补助。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100号﹚的文件精神,为鼓励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创业,对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发放交通补助。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三个层次分别给予400、200、100元标准发放。

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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