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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脸识别”技术和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南卫发〔2019〕35号)

南卫发〔201935

关于在全县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人脸识别”技术和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片区、办事处)(中心)卫生院: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处《关于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脸识别”技术的通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要求,为做好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推行“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卫工作的运用,更好地体现服务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脸识别技术运用

1、工作目标。

2019年全县所有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应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常住本地的在管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人脸识别技术”运用全覆盖,机构覆盖率100%,重点人群覆盖率100%。实现电子建档人群的档案更新和重点人群、随访、体检以及体检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等方面人脸识别技术运用覆盖率100%

2、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组织培训。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应在419日前完成本院公卫人员和乡村医生对《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程序操作手册》的培训工作,相关课程已上传至县公卫群,不解之处请加入湖南省公卫3.0衡阳交流群764682550进行咨询。同时将培训人员花名册和现场照片上传至衡南公卫QQ群,确保人人均能熟练掌握“人脸识别”手机应用程序。

二是开展统计通报。县局基于“人脸识别”应用程序后台统计,每月统计、通报各单位下载、运用程序情况。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应每月定期掌握乡村医生使用进展情况,确保人脸识别技全面推广。

三是开展督导复核。县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脸识别”技术推行情况纳入2019年度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对抽取的运用过“人脸识别”技术的健康档案默认为真实档案,不再进行真实性核查,2019年度省级考核将作为加分项计入。我局于5月上旬对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推行“人脸识别”技术运用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可根据公卫办人员和村医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提供服务数量和质量开展内部绩效考核,据此发放公卫人员绩效工资和村医补助。

二、切实做好项目工作

1、信息录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应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健康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全部录入公卫3.0系统。2019年第一季度居民健康档案更新、重点人群的随访和体检信息应在51日前全部录入公卫3.0系统,51日全省将锁档,锁档后不能再进行补录和修改。以后每个季度所有的居民健康档案更新,重点人群的随访和体检信息必须在该季度完成。

2、重复档案的管理:公卫3.0系统中的重复档案,由服务提供方迁入本机构后进行重复档案合并。按照“服务优先”的原则,以下三种情况系统自动确认档案迁移。

①健康档案已被原管档单位迁出;

②健康档案在原管档单位6个月未更新;

③迁入地完成了面访,提出迁入申请3日后,原管档单位未确认,允许迁入地强制迁入(无需迁出方确认)。

3、实名认证。所有公卫3.0系统用户必须在2019430日前完成实名认证,公卫3.0系统将在201951日开始限制同一账号,多人使用的行为。

4、注册备案。公卫3.0系统将于2019422-430日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51日后,全省启用2019年版行政区划调整。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应在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后,在公卫3.0系统中完成本机构的注册备案,主要是明确本机构和下属机构的管辖范围。

5、全面开展健康体检工作。51日起,各乡镇卫生院应全面开展对重点人群开展健康体检和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要按照规范要求完善体检辅助检查项目和体检结果告知。半年重点人群体检率要达到40%以上,居家重点人群每季度随访率100%,全年体检率90%以上。

 

衡南县卫生健康局

20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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