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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南县2019年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卫发〔2019〕81号)

清卫发〔201981

 

 

关于印发《衡南县2019年乡村医生能力

提升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衡南县2019年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衡南县卫生健康局

20191021

 

 

 

衡南县2019年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

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2019年基层卫生健康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湘卫基层发〔20195号)要求,为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在全县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化、同质化培训,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及培训机构

1、县级培训对象:全县在岗的乡村医生;乡镇(中心)卫生院业务副院长、门诊部主任;县级医院业务骨干,由县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培训人员数量见附件1)。

2、乡镇培训对象:本乡镇辖区内在岗乡村医生,高血压(示范)专病门诊医师及内儿中医科医师,由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培训(培训人员数量见附件1)。

二、培训地点及培训机构:

1、县级培训地点:衡南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十一楼大会议室。

2、乡镇培训地点:各乡镇卫生院

三、培训时间

1、县级培训时间:2019115日至68:30-15:00(东乡片以及县级医疗机构培训时间:115日,南乡片培训时间:116日)

2、乡镇培训时间:201911101120日,各乡镇自行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

四、同质培训内容

1、卒中救治基本知识(含急救,课时1小时);

2、慢性病防治(课时40分钟);

3、儿科常见病(课时40分钟);

4、心内科基本知识(课时40分钟);

5、合理用药(课时40分钟);

6、中医技能(课时40分钟)

五、其他事项

1、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县级培训由公卫办副主任负责通知本乡镇培训人员,并将培训人员名单于1030日前上报衡南县公卫群(QQ邮箱:499392096@qq.com)。在培训当日,由业务副院长带队,统一组织好乡村医生参训。乡镇培训方案由乡镇公卫办副主任负责制定,业务副院长和门诊部主任负责授课,并于1120日前将培训小结、培训照片上报至公卫群。

2、县卫培中心负责县级培训授课专家聘请、课件印刷,培训场地布置及食宿安排。

3、学员培训食宿费用全免,往返车费及差旅费由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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