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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截至12月27日22时,重点区域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娄底市)8个城市小时值为轻度-重度污染。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区域联动Ⅱ应急响应的通知》,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以及《衡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3年12月28日0时起发布衡南县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监督管理措施

(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会同县气象局,依据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关于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相关信息,必要时邀请专家组参加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发电。水泥行业实施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使用生物质锅炉的企业,原则上暂停使用;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依法检查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的相关情况,并核实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2)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

(3)移动源减排措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城区内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4)禁止烟花爆竹。按照县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清政通〔2023〕12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和频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

三、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5)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县城区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6)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四、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6)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7)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请各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空气质量保障相关工作,每日9时前将各自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通过书面方式报送。预警解除后报送预警执行总结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302室),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唐美生(13397471130微信同号)


应急减排清单公示网址:

http://sthjj.hengyang.gov.cn/gsgg/20231122/i3170942.html



衡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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