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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云集街道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衡南县云集街道

负责人:唐荣华

机构地址:衡南县云集街道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4-8981000

电子邮箱:964484002@qq.com

传真:0734-8981000

邮编:421100

云集街道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抓好本区域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坚持正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弘扬时代新风,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二)统筹区域发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承担优化发展环境、推进项目建设等工作。

(三)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等工作。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完善党工委领导、办事处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四)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在县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等领域安全,承担区域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以及其他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防御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完善街道、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群众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名称

工作职能

党政办公室

   (负责人:肖志敏)

 

承担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会务、文秘、文电、机要、档案管理、接待服务、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统战、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残疾人、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相关管理工作。

党建办公室

   (负责人:王丽裙)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促落实以党建促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

平安法治和应急

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李文波)

负责平安法治、信访维稳、禁毒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灭火等应急管理工作。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

   (负责人:宋明玉)

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水利、住建、交通运输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封卫忠)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业开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公益服务和相关应急事务工作。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人:陈小平)

负责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服务、民族宗教等公益性社会事务服务工作;负责街道政务服务工作。

自然资源和城镇

建设事务中心

    (负责人:李意)

负责编制实施城镇规划、村庄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农村住房建设,耕地保护等公益服务和相关应急事务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人:张孝增)

负责退役军人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人:周胜)

负责行使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相关专业执法工作由县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街道主要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建立街道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

财政所

   (负责人:廖小飞)

(1)负责镇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结报工作;负责镇所属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工作;

(2)负责各项惠农政策、优抚政策以及救助资金的及时兑现;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各项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和支农专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工作;承担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以及县财政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司法所

     (负责人:周上)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合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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