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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塘镇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三政发字〔202418




三塘镇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采购程序,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法规条例,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纪检监察室、财政所相关人员组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实行归口管理,采购办主任由刘文生担任,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方式、招标文件制作、履约验收以及内控制度的执行管理。按照需求提出、组织采购、履约验收岗位不相容的原则,实行采用分离,岗位分设。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刘桂云

长:李栋宇、蒋才文

采购办主任刘文生

  员:邓南东、李凤章、蒋朝辉、唐晓斌、王珍香黄美林

电子卖场采购管理岗位:王珍香

电子卖场采购审核岗位:唐晓斌

采购程序监督岗位:李凤章

履约验收岗位:邓南东

货物类收发台账登记岗位:黄美林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衡阳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含80万)以上,其中法律顾问服务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含100万)以上,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5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8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和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采购人按内部控制制度并通过湖南省电子卖场实行自主采购,采购人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限额标准以下的,必须通过电子卖场平台交易,应优先采用竞价进行交易采购,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应报财政部门备案,还要完整保存与采购有关文件和记录。

三、政府采购程序

(一)需求提出镇属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政府采购的,由部门负责人列出采购计划单:含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数量、单价、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经采购办主任刘文生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市场实时行情或同类物品询价比对,审核后确定采购预算金额并签字确认。具体分岗定人,项目建设类由蒋朝辉负责审核、货物类由黄美林负责审核、服务类由唐晓斌负责审核。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以下的,直接由采购办填好政府采购报告单,报请管线领导、分管采购领导及镇长同意签字即可;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要经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采购办凭书记办公会议记录填好政府采购报告单,相应由三位领导同意签字即可;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采购办凭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填好采购报告单,相应由三位领导同意签字即可。

(二)组织采购镇电子卖场采购管理人员王珍香接到政府采购报告单后,及时录入,经电子卖场采购审核人复核,再由王珍香到湖南省电子卖场发布需求,经过平台竞价,达成一致,生成政府采购成交合同,再打印一式两份,由采购方(管线领导、镇长)供应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两张以上要盖上合口印。

(三)履约验收政府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领导小组要组织现场验收,具体由分管采购副职会同采购需求方,组织党政办邓南东、财政所唐晓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要根据合同内容逐一核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确认无误后,应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货物收到、服务已完成、工程已竣工)再在验收单上签字,方可办理合同支付。

货物类要专人管理,党政办负责管理发放,货物收到后由党政办主任邓南东列好收发清单,保管员黄美林根据收发清单发放,领用人签名,建立收发台账货物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还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采购办还要不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实相符。镇纪检监督员对政府采购实行全程监督。

四、营商环境

(一)公平竞争。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对采购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件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差别对待各类所有制、各类规模、各类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和排他性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经审查不存在限制妨碍公乎竞争情形的,方可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减负。授权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代表以及被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开评标(评审)环节过程中,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

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且招标文件应免费提供。采购管理部门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对于电子化采购的,采购管理部门或者被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除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三)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业务部门及时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提交采购意向。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概况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按项目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四)询问和质疑答复。询问和质疑答复的责任主体为采购人(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协助),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相关情况说明、法律依据等。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采购管理部自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投诉处理调查取证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六)资金支付与退还。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财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提交资金支付申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采购管理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做好合同融资业务工作,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信用信息管理。各部门应当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方开展信用评价。采购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平台中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评价打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望大家遵守执行。


                      衡南县三塘镇人民政府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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