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衡南县松江镇
负责人:段锋
机构地址:衡南县松江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4-8080118
电子邮箱:hnsjz@126.com
邮编:421134
一、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权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会务、文秘、文电、机要、档案管理、接待服务、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统战、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残疾人、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相关管理工作。
党政办公室主任:钟玉威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促落实以党建促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
党建办公室主任:吴桦磊
(三)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平安法治、信访维稳、禁毒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灭火等应急管理工作。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谢子豪
(四)经济和生态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水利、住建、交通运输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主任:全琼果
(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业开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公益服务和相关应急事务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吴魁
(六)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服务、民族宗教等公益性社会事务服务工作;负责乡镇政务服务工作。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周磊
(七)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村庄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农村住房建设,耕地保护等公益服务和相关应急事务工作。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主任:宁红军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周华
(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使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相关专业执法工作由县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乡镇主要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陈祖民
(十)财政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街道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结报工作;负责街道所属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工作;
2、负责各项惠农政策、优抚政策以及救助资金的及时兑现;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各项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和支农专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街道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工作;承担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街道党委、政府以及县财政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财政所所长:谢殿贤
(十一)司法所主要职能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合理工作,为街道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街道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所长:李春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