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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4304220012021017号)

经审查,贞元村刘善世申请建房审批资料存在四邻签名为他人冒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有关规定,我镇同意予以注销《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4304220012021017号)。特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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