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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衡南县鸡笼镇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南县鸡笼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9年衡南县鸡笼镇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及镇属有关单位:
《2019年衡南县鸡笼镇水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鸡笼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南县鸡笼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2019年衡南县鸡笼镇水稻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湖南省财政厅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县政府5月7日召开的农业保险工作会议要求,稳健推进我镇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精神,规范农业生产经营,保护农业保险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富农的作用,带动其他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水稻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水稻保险的组织领导
农业水稻保险是惠农政策也是一项民生工程。为确保全镇农业水稻保险工作有效推进,镇政府决定成立农业水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和农业的镇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农技站和经管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水稻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镇财政所。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把水稻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1、镇财政所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水稻保险工作, 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大对水稻保险工作的检查审核力度,按规操作,扶持和引导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促进全镇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
2、镇农技站要负责组织发动、积极引导全镇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参加水稻保险,做到应保尽保,通过以点带面,促进散户积极参加水稻保险,提供相关承保基础信息,发生灾情要认真做好保险灾害鉴定和协同承保机构做好勘察定损工作。经管站要审核大户身份资质、土地流转合同、种植面积等。
3、各行政村及承保机构加大水稻保险工作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做到人人皆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户积极主动参加水稻保险。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发生灾情后要及时准确地配合做好勘察定损工作,保障灾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四、实施内容
全镇水稻种植保险面积34299亩(具体保险规模见附表),保险金额500元/亩(分散农户)、800元/亩(100亩及以上大户),散户保费25元/亩,大户保费40元/亩。即:分散农户投保自交5元/亩,规模经营户(100亩及以上大户)投保自交8元/亩,投保的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不同的生长期、受灾程度且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条例的约定在各生长期的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赔偿(散户标准:苗期≦350元/亩,分蘖期≦400元/亩,成熟期≦500元/亩。规模大户标准:苗期≦560元/亩,分蘖期≦640元/亩,成熟期≦800元/亩)。原则上以村为单位组织投保,不得按照数量比例部分承保或插花性承保,种植双季稻要分季签单;耕种方式是“土地流转”、“承保经营”、“代耕代种”等情形的,承保公司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现场验标,收齐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承保面积30亩及以上的大户与农户直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保合同、费用支付凭据、营业执照、种植大户身份证等复印件)方可投保,且被被保险人必须是实际土地耕种者或经营者;动员农户主动缴费,积极参保,农户自交保费统一缴至承办公司账户后,以村为单位出单承保。有条件的村要积极为农户代交、垫交或减免保费,但需经农户签字同意,发生灾害损失时,保险赔款归农户所有。种粮大户、合作社统一到保险公司办理参保手续,可以直接向承保公司缴费投保出单。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整合资源、丰富形式、营造氛围、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同时执行“两个禁止,三个确保”:一是禁止以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资金。2019年我镇农业保险工作要进一步强化依法合规意识,落实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参保情况真实性。全镇水稻保险投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投保标的、种植地点种植面积要确保与实际种植情况一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任意虚构、更改或增减农户种植信息。二是确保参保农户的知情权。各承保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农户自主自愿参加水稻保险,需要垫交或代交的,必须通过农户签字同意,确保参保农户的知情权。投保后,承保公司要及时把农业保险分户凭证发放到每一户投保农户手中,做到明明白白投保,100%知情。三是确保受灾农户的收益权。要让受灾的农户及时得到农业保险赔款,有效减少损失,稳定农业生产发展。要让受灾农户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到惠农政策的好处,真正得到实惠。
(二)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公示工作。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在所在村公示,拍摄影像资料存档。
(三)迅速启动,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各村必须按早稻5月31日前、中稻6月30日前、晚稻7月31日前及时完成保费收缴,签单承保工作。同时,为推动该项工作落实,镇党委政府决定将水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村农业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对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我镇的水稻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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