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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笼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县政府《衡南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疗保险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各村(社区)为单位,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力争达到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全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派出所户籍统计数字为准)

  (二)居住在我镇境内,一年以上流动人员

  (三)在校学生(以学校注册人数为准)

  (四)所有出生一个月以上的新生婴儿(以家庭为单位)

  三、缴费标准

  2020年度乡居民基本医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四、缴费方式

  鸡笼镇人民政府为参保资金收缴责任主体。具体收缴方式为,一是镇代办人员通过收现、智能POS机、手机银行、“湘税社保”AP等渠道收缴。二是居民自行前往县域内各经办银行网点(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或通过线上渠道完成缴费。三是对于2020年3月3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28天之内以户为单位参保,特殊情况延长至60天,均可通过线上渠道或经办银行网点完成缴费。

  五、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参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3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6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进行补缴,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遇。

  六、资助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保资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扶贫办全额缴纳;特困供养对象参保资金个人缴费部分由有关部门按政策全额缴纳;农村二三类低保户、城镇低保户对象参保资金个人缴费部分由有关部门按政策承担50%,个人承担50%;优抚对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抗美援朝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人员、参战人员、三属人员)参保资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有关政策办理;以上人员名单以2019年度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名单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阳姣丽同志负总责,镇长唐元成同志任组长,黄科生、胡阳秋任副组长,各村(居)委会、财政所、派出所、民政办、扶贫办、辖区内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政所长王明堂兼任办公室主任。

  ()加大政策宣传。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宣传动员和征收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征收,确保参保覆盖面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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