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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财政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办:

根据县清财企指[2023]1号文件精神,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拨给各村、社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因当年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底)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救助。

二、镇财政所、应急办要加强合作,对通过“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救助对象核对好个人信息和银行信息,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 。对社会发放的救灾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准平均分配,不准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资金,严谨死亡人员账户、公职人员领取救助金,也不准以慰问形式发放或预留资金。

三、补助资金项目代号为z135080000019。资金收入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通过财政企业股转入乡财局专户调拨。

 


 

 

 

衡南县洪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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