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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洪山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洪政发【2020】58号


洪山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确保基本医保(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必须完成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县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城乡居民按年度以户为单位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一、二级残疾人、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和扶贫相关资金全额资助280元/人;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定额资助140元/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县财政扶贫相关资金予以全额资助280元/人;对困难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在扶贫资金中资助140元/人。其他符合政策的困难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从有关渠道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四)缴费方式。具体收缴方式为:一是镇财政所、卫生院及村(社区)代办人员通过收现、智能POS机等渠道收缴。二是参保居民通过手机"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填写身份信息完成注册后可自主缴费或代人缴费。三是居民自行前往县域内各经办银行网点(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或通过线上渠道完成缴费,镇内可前往农商行、邮政银行完成缴费。四是新生儿、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通过收现缴费的,以财政所出具筹资票据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衡南县洪山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卫生院、农商行、邮政银行等站所主要负责人及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卫生院,由卫生院唐金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村(社区)作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精心组织力量,集中时间精力,做好参保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做实参保缴费和缴费台账工作,做细参保信息审核、缴费依据送达、表册资料上交等工作。

卫生院要主动作为,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医疗服务,督促乡村医师配合做好代征、代办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如宣传资料的印制和发放。要做好医保收缴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数据汇总。

财政所要设立好缴费窗口,要做好筹资票据的发放、核销及管理,及时划拨城乡居民医保村(社区)工作经费。

民政办、残联、扶贫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按要求提供核定的困难群众人员名单(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镇纪委要做好基金征收情况的监督工作,严防截留、挪用基金现象发生。

农商行、邮政银行要确保其缴费渠道畅通,并派专人与卫生院部门对接,提供缴费相关优质金融服务。

(三)优化缴费服务。建立"乡村医师+镇财政人员+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集中收纳的资金即时通过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等方式完成参保缴费,并留存缴费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要总结原有的经验做法,坚持集中收缴,行政推动,由村(社区)组织干部上门逐户澄清底子,登记造册,整户征收,不留"空挡",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同时,各村(社区)要实事求是,收集异地参保的相关参保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完善好2021年度户籍人口未参保及异地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花名册的相关内容,汇总形成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送卫生院唐金明,联系人:唐金明,联系电话:13875613978。

(四)加强宣传引导。探索创新医保政策宣传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基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每参保缴费一户,就要发放一份医保政策宣传单,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熟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四、奖惩措施

为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任务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纳入村(社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镇政府将根据《洪山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工作考核细则》对各村(社区)进行考核。


                            衡南县洪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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