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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桥镇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衡南县花桥镇

负责人:陆高峰

机构地址:衡南县花桥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4-8763888

邮编:421165

邮箱:584076746@qq.com


衡南县花桥镇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基本情况

    花桥镇位于衡南县东部,与宝盖、洪山、铁丝塘等乡镇交界,距衡阳市区38公里。全镇辖28个行政村3个居委会,总面积238平方公里,总人口5.8万人。

花桥镇是矿产资源富集区,石灰石、钨砂、锰、煤品多量大,其中钨砂质量位居全国第一、全球第三。花桥镇是享誉盛名的烟叶之乡,2007年全省烟叶生产质量暨管理现场会在镇内召开。花桥镇是闻名全国的货运之乡、"现代马帮"之乡,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镇从事物流创业老板在500人以上,分散和转移就业人员上万人,每年上缴国家利税逾亿元。货运业已成为花桥人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全国大中城市基本上拥有花桥人抢占的货运市场。

    二、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

党政办公室职能职责:

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会务、文秘、文电、机要、档案管理、接待服务、政务信息、宣传报道、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统战、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残疾人、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人:周小波


 党建办公室职能职责: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促落实以党建促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

 负责人:谢玉蓉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职能职责:

 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水利、住建、交通运输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

 负责人:李梁靖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能职责:

 负责平安法治、信访维稳、禁毒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灭火等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人:唐卫国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职能职责: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业开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公益服务和相关应急事务工作。

 负责人:唐解元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职能职责:

 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村庄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农村住房建设,耕地保护等公益服务和相关应急事务工作。

 负责人:唐红平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负责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服务、民族宗教等公益性社会事务服务工作;负责乡镇政务服务工作。

 负责人:颜水林


 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能职责:

 负责退役军人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人:颜小军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职责:

 负责行使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负责人:蒋武平


 财政所职能职责:

 负责乡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结报工作;负责乡所属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工作;负责各项惠农政策、优抚政策以及救助资金的及时兑现;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项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和支农专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乡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工作;承担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乡党委、政府以及县财政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董小斌


   司法所职能职责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合理工作,为乡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乡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胡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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