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南县利芳农机农技种养专业合作社年烘干稻谷4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8552508
联系地址:衡南县新塘路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南县利芳农机农技种养专业合作社年烘干稻谷4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衡南县向阳桥街道德星村荷冲组(原向阳镇莲塘湾村) |
建设单位 | 衡南县利芳农机农技种养专业合作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鑫南风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投资300万元在衡南县向阳桥街道德星村荷冲组(原向阳镇莲塘湾村)建设年烘干稻谷4000吨建设项目,其中总占地面积为5333.3m2(8亩),1栋1层的钢结构厂房,1栋2F的办公楼以及其他的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输送粉尘、初清筛粉尘、烘干粉尘、生物质热风炉废气;其中输送粉尘和初清筛粉尘呈无组织的形式外溢;烘干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热风炉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只有员工的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菜地浇灌施肥。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来源于初清筛、生物质热风炉、稻谷烘干设备、空压机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初清筛筛渣、袋式除尘器粉尘、生物质热风炉炉渣和袋式除尘粉尘;其中袋式除尘器粉尘、生物质热风炉炉渣和袋式除尘粉尘回用作农肥,初清筛筛渣当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含油抹布手套全部分类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不会影响当地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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